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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探析*

2012-08-15袁锐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考核法律思想

袁 锐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社科部,河南 新乡 453000)

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和200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 号)先后强调指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实施实践教学[1]。所谓实践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的,是指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内容而开展的以指导学生运用理论、训练技能、锻炼能力、接触社会、提高素质为目的的教学活动[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与其他思政课相比,其应用性、实践性更强,这就决定了实践教学在该课程教学中的地位。深入地对当前“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索出增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对策,对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当前“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10年年底,国家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中将实践课时作为考核与评估思政课建设的一项具体指标。可以说国家在政策上非常重视高校“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然而具体到各个学校情况却不一样,尤其是一些理工科院校,很多学校非常重视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有专项经费作为支撑,还有专门的实验室和教学基地,也有着相对配套的实践教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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