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明清乡村书院与地方社会控制
——以徽州为中心的考察

2012-08-15张晓婧

张晓婧

(安徽财经大学 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明清乡村书院与地方社会控制
——以徽州为中心的考察

张晓婧

(安徽财经大学 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书院是中国古代特有的教育组织。明清徽州书院教育十分发达,位居全国前列。以徽州地区为中心考察乡村书院与地方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徽州乡村书院社会控制功能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书院的教学内容、书院的祭祀仪式和书院的讲会制度。此外,徽州商人、徽州宗族及徽州学者和乡绅三方面为徽州乡村书院社会控制提供了经济社会保障。

乡村书院;社会控制;明清;徽州

按照社会学家的经典定义,社会控制就是“社会中一部分人通过一定的中介对另一部分人有意识地间接地操纵”[1]706-709。以往对徽州基层社会控制的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族谱、乡约、牌坊、戏剧等方面研究徽州地方势力的社会控制,很少关注到书院组织这样一个地方势力的据点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在素有重教兴学传统的徽州地区,有识之士创办的乡村书院①关于“乡村书院”的概念,邓洪波认为有两个界定:一是建在乡村;二是以一乡一村或几个临近的村社为招生范围。(《乡村书院的演变及特点》,《教育评论》2003年第4期。)本文论述的乡村书院主要包括家族书院和宗族书院。,不仅是徽州书院的主体,发挥着弥补官学、传播文化、传承学术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地方精英真正融入民间社会的标志。明清时期徽州地区涌出的大量乡村书院②据目前已有的资料可知,徽州最早的书院是北宋时(1007年)绩溪人胡忠在龙井创办的桂枝书院(《绩溪胡氏龙井派宗谱》卷1)。……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