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现行CPI编制方法的几点设想
2012-08-15虞华程鑫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虞华程鑫
自开展居民消费价格统计以来,国家统计制度一直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这几年虽然CPI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耳熟能详,但我们仍然时不时听到了来自社会的质疑声,这让从事CPI价格调查工作的人颇有压力。一方面所从事的工作被关注是好事,另一方面身上的担子也越发觉得沉重。因此有必要不断探讨现行CPI统计制度和方法,适当做出改进,确保尽早实现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现行CPI编制方法,可以说与我国国情是基本相符的,也基本上反映出了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吃穿用住行价格的变化趋势都得到了有效反映,全国以及各省的价格变动趋势也是一致的。但在编制过程中也发现CPI编制方法可以继续不断完善和探讨。本文试以服装类价格为例。
一、加快CPI权重的调整频率
在发达国家,CPI权数构成的调整大致每两年进行一次,而我国目前的调整频率相对较低,每5年才调整一次,各个调查市县编制的CPI权数也是如此。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较快,因此我国应该加快CPI权重调整的频率,建立每两年定期调整的机制。目前我国CPI权重由国家统一计算确定。主要依据全国14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作补充。我国CPI编制使用的权重2011年计算确定,要等到2016年再做调整。其中:食品31.79%;烟酒及用品3.49%;衣着8.52%;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5.64%;交通通讯9.95%;……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