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税收行政强制风险及防范*

2012-08-15王丽萍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6期

王丽萍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长沙 410116)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上述三部法律被誉为行政立法的“三部曲”,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中的支架性法律,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已成为税收工作的主旋律,税收强制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同属于行政强制法规范范畴,如何合法而有效地运用税收行政强制手段,达到既能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又能预防和化解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风险,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难点及热点。结合实际,笔者以我国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为视角,结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税收执法活动进行重新审视与梳理,对税收行政强制潜在的风险及防范做初步探讨。

一 行政强制与税收行政强制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理论对行政强制的内涵及分类有不同观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行政强制执行和其他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统称。《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显然是吸收了第三种观点。根据《行政强制法》这种分类,行政强制措施相当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所称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强制执行相当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所称的“强制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