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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2-08-15蒋佑刚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21期
关键词:投资者基金管理

□文/刘 龙 蒋佑刚 甄 爽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辽宁·抚顺)

一、引言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将大众手中的零散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管理和运作,并由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充当所募集资金保管人的专业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特点

1、专业化投资。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庞大的资金介入,大量闲散资金受到高回报率的影响都进入了这个市场。但是,持有资金的投资者往往都不是具有专业分析能力的行家,这导致投资者的多次投资都因未能正确估算风险达到预期目标。经过多次失败之后,投资者需要理财专家帮助他们进行投资,投资者也愿意将可以实现收益的一部分回报给理财专家。

2、投资的规模经济。基金一旦发起,其资金规模迅速上升为几个亿、几十个亿、甚至上百亿,基金这种规模优势产生的规模经济是闲散资金无法相比的。闲散资金往往因为资金数量有限而在投资过程中不能得到种种优惠,闲散资金一旦成为基金持有人之后,资金的规模优势就开始显现。

3、组合投资与分散风险。现代投资理论认为,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是不要把鸡蛋全部放在一个篮子里面,组合投资是降低投资风险较为有效的手段。一般投资还必须时刻关注投资行业和投资股票的发展动向,随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这对非专业投资者来说,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是不成正比的。证券投资基金凭借资金的规模优势可以实现组合投资,专业化人员运作在调整投资组合时具有更敏锐的眼光,在风险防范的手段和意识上都比一般投资者更先进和专业。

二、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系不健全。证券投资基金业纵然其发展历程还比较短暂,但其计划经济色彩也是具备的,主要表现在基金设立的审批制度上。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基金的发行规模和速度、上市的时间、乃至某只基金由谁管理等,其中参与的部门过多。这样的体制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产品创新是一种抑制。基金产品对不同投资者的满足需求和基金发行成功与否并无直接的关系。此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以及在发起人资格上有严格的限制,进入基金业的壁垒高,现有的基金公司很难真正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所以投资者的利益往往受不到足够的重视。

(二)基金治理架构本身存在缺陷。目前,基金管理结构中有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是有其自身利益的法人机构,虽然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托管人主要对保证资产的安全以及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指令等负责任,在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管理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不能由托管人完全制止。例如,在红利的政策制定上,管理公司是通过提高净值从而提高管理费的利益取向,这一利益取向明显是同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相互冲突的,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制约这种损害投资者利益做法的机制,从而保证投资者可以通过红利获得实现收益的权利。

(三)证券市场相对落后。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既没有金融衍生工具可以投资,也没有作空机制,只有买入持有的单边交易一种操作方式,这导致了证券市场平衡自己内部风险的工具的匮乏,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和防范都无法有效进行,制约了基金控制系统风险的能力,分散化投资作用也只能控制非系统风险,制约了专家理财发挥优势。在遇到股市大幅下跌时,由于可以弥补损失的反向操作工具的缺少,在所难免地会出现基金净值下挫,会导致投资者的信心动摇,开放式基金会被投资者大额地赎回,被迫变现资产,更加剧了市场动荡的情形。从国外成熟的市场经验来看,完善的市场既包括期权也包括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一般具备内部消化风险的能力,从而既为基金投资提供了大量的盈利机会又提供了对冲风险的便利。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想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大力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四)基金管理人损害基金投资者的权益。在当前基金市场发展中,基金实际操作管理方侵害基金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屡有发生,这些都增加了基金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基金实际操作管理方对基金投资者权益损害的行为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方面是基金实际操作管理者对基金市场实施内部操控,通过寻租行为来获取基金正当报酬以外的不当得利,当前的主要表现就是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交易决策中进行串谋沟通,通过相互持股及基金购买来不断推升基金价格,以获取更高的基金管理费用;另一个方面是基金实际操作管理者采取措施直接侵犯基金投资者的权益,为其所属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目前的主要表现在于基金管理公司常常擅自动用基金财产,为其控股股东的金融行为进行担保,甚至包括使用基金财产进行自营业务,或者实施非常频繁的基金买卖行为来非法获取巨额佣金费用收入。

三、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对策建议

(一)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的宗旨。我国基金监管组织体系、中心内容和具体的措施都需要为实现这一宗旨而服务。我国目前不健全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的体系和因为主要发生在投资领域的利益输送的“基金黑幕”,使我国现在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基金持续监管在投资方面,美国2003年集中爆发在交易领域的基金丑闻对我们设计基金监管制度是一定要综合考虑、全面把握是一个提醒。可以考虑构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动态化综合监管模式。其总体思路为:以法制建设为基础,通过基金市场的主管部门,对基金市场未来的发展进程进行全面的宏观引导与协调,同时完善基金行业自律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控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来保证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持续稳定和有序发展。

(二)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在基金中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指的是在公司型基金董事会中至少有一部分成员是独立董事,他们与某一投资基金不存在任何连带关系。担任基金独立董事的可以是经过基金管理人推荐的学者和教授等。独立董事最重要的职能就是监督和平衡基金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基金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有效。独立董事不是虚设机构,他们必须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尽职尽责。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任何一个投资者都可以把他们送上法庭,独立董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资产品创新。基金资产主要是证券类资产,资产类别属于风险性资产,虽然高收益在前,但是高风险也紧随其后。由于发展时间短,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并不灵敏,价格不能有效反映有用信息;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的监管也不成熟,还处于探索经验和实践创新阶段;市场中金融产品单一,避险工具欠缺,各种金融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还在学习、推广和试行过程中。这些宏观环境的不成熟都影响了基金资产质量和基金自身风险转移、分散的能力。由于基金持有投资组合的集中度和相关度都将和基金收益高度相关,如果基金在证券市场上找不到好的金融产品来买卖,找不到避险工具来分散和转移风险,最终的损失都会体现在基金收益上面,而这种损失与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都没有太多关系,如果要求他们来承担这种损失,则会损伤基金管理人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和规范证券市场应该和基金管理费率的改革配套进行。

(四)完善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一个全面的基金操作管理者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达到既能制约现有基金管理方的作用,时刻提醒现有基金管理方需要改善业绩,同时通过这种竞聘上岗的机制安排,给予将要进入基金管理市场的基金管理方最大的警示。从国际的情况来看,国际上一些基金中介评级机构是非常盛行的,这些基金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球范围内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打分评级,其评价结果是很多基金选择基金管理方的重要依据之一。

基金操作管理者既往管理基金的历史、业绩情况、市场反映及声誉情况,在这些基金评级机构中都有十分详细的记载,既往优秀的基金管理成绩可以成为下一次基金管理的筹码,而不良的基金管理表现将对其获取下一次的基金管理机会形成重要的影响。建立这样的竞争机制以后,基金管理人员为了争取到高利润、高回报的基金管理权力而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基金管理人员为了避免竞聘中直接下岗,也会尽心尽力,大大降低其潜在的逆向选择机会。

[1]王雪松.从美国基金业的创新趋势看中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中国金融,2007.4.

[2]汪军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缺陷及对策研究.皖西学院学报,2005.1.

[3]胡军,汤大杰.从美国基金监管及管理模式的演变看中国基金业的发展.特区经济,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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