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存方式变革与和谐社会建设
2012-08-15闫慧远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闫慧远,祝 青
(吉首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一、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曾经是哲学界讨论的重大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我国哲学界曾经发生过关于马克思主义出发点问题的讨论:是从“社会关系出发”,还是从“人本身出发”,成为当时双方争论的代表性观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立足于“人”的根本点,他们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自己理论的出发点,并且认为,这里的人是指“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525。在当今时代条件下,沿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路更应当强调的是:人类社会之根在“人”,而人的生命之源在自然,自然的为人性在实践和自然选择中生成。因此,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就是辩证统一关系,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依托和基本内容;社会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外在条件和基本规定。
这里提出了一个历史观和价值观的根本问题,即在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究竟孰为目的、孰为手段?对于这个问题,过去常见的两种不同回答是:(1)相对于社会发展,人本身的发展只是工具或手段,由此鼓励个人充当社会发展的工具,为社会的发展做贡献;(2)社会是许多个人的联系、集合和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人的发展是目的,是社会发展的本质,社会要尽可能为人的发展提供条件。其实,这两种表面看来彼此对立的回答,实质上并非彼此不相兼容,而是具有相互包含、相互规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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