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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美与雅

2012-08-15郜锦强

关键词:高雅王羲之书法作品

郜锦强

(淮北师范大学 书法艺术教育研究所,安徽 淮北 235000)

“美”与“雅”,是书法艺术追求的至高境界。王羲之的《兰亭序》,可谓美与雅的典型代表,故成千古绝唱。王羲之亦由此被尊为“书圣”。

书法之美,大致体现在四个方面:章法美,线条美,生态美,情感美。章法得当,布局合理,是书法美的前提和基础。线条或飘逸,或凝重,或外拓,或内敛,均能得其所在,就会使人感到赏心悦目,从而得到美的享受。而汉字的结体,本有其与生俱来的生态美,正如文字学家说:汉字的美不是后来“给定”的,而是其固有的。(黄德宽《汉字理论丛稿》,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书写者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地把这种固有的生态美展现出来,赋予它物化的质感和精义。情感美则是书法作者在书写过程中理性控制与感性表达交汇的结果。《兰亭序》的美被誉为“中和”之美,就是因为王羲之将理性与感性控制在一个自然、和谐的水平上,没有大起大落,大开大合之笔。当然,情感美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新唐书》记载,被誉为“草圣”的张旭,在书写时“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或以头濡墨而书,既醒自视,以为神,不可复得也。”他的草书完全是激情的渲泄,因而呈现出龙蛇腾跃,气壮山河之美。风格不同,美的境界是一致的。

书法家无不希望自己的作品美不胜收,赏心悦目,达到美的境界。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不断祛除俗气,逐步丰富“雅”的内涵。雅者,规范、高尚之谓也。古人说,夫书,生不可怕,唯“俗”最难救也。实践证明,书法家追求书法艺术美的过程,都是不断祛“俗”求“雅”的过程。雅,是书法作品的内蕴,美,是书法作品的外观。不雅的作品,即使有一些美的因素,也是肤浅的、轻浮的。只有具备了雅的品格,才是踏实的美,深刻的美。就好比一个人,外表“灼灼其华”,可能很好看,但如果缺乏高雅的气质,充其量仅仅是漂亮而已,达不到美的层次。

书法创作要祛俗求雅,最好的办法是:第一,扎实地临摹经典,学习前人留下的被实践检验了的规范、优美的书法语言,充实自己的笔下功夫,过好技法关。古人云,技进乎道。只有技法过关了,才有可能上升到艺术层面,逐步进入美和雅的境界。第二,多读书,钻研学问,多下字外功夫。学问是前人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它是祛除俗气,走向高雅的良药,“腹有诗书气自华”。如果不钻研学问,只在技法层面下功夫,很可能成为书写匠人,创作不出高雅的书法作品来。第三,开阔视野,多观摩他人的作品,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如读帖,看展览,观摩别人的创作过程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眼界开阔了,技法丰富了,才可能“散其怀抱”,挥翰自如,在“忘我”的状态中,追摹美与雅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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