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
2012-08-15耿瑞珍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耿瑞珍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思政部,河南 郑州450045〕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环境保护在我国环境保护规划中居重要地位,然而近年来,农村环境状况却呈不断恶化的态势。国家及相关部门对此问题也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比如:2005年颁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10月编制的《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2007年的《城乡规划法》、《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政策和法规对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规划。2008年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农村环境保护会议,对之后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这一系列举措都表明我国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在这一系列的举措背后我们发现,国家在行动,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行动,但是作为农村这一广大地域主人的农民却极其被动,甚至“按兵不动”。究其原因,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农村环境保护战中,农民把自己当成了旁观者,“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跟我们无关”。这种思想的产生归根到底在于农民环境权利意识的空白,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性地位,因而极大地束缚了他们对农村环境保护意义的理解,限制了他们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农村环境保护中农民的主体性进行粗浅的研究,希望能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贡献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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