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反抗与精神救赎——论黎锦明和鲁迅的复仇意识
2012-08-15孟方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6期
关键词:文本
孟 方
(宿州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0)
在新文学史上应占有一席之地的“湘中作家”黎锦明常常被人所忽略,他创作了近百篇约百万字的小说,文学活动纵贯了20世纪20至40年代共三十多年的时间,在现代文学史上成就颇丰。更值得重视的是,他的创作曾受到鲁迅的充分肯定,尤其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部描写农民运动的中篇小说《尘影》,鲁迅欣然为之题辞,并赞叹“在结末的《尘影》中却又给我喝了一口好酒。”(《尘影》题辞)在实际的创作中,黎锦明也受到鲁迅的深刻影响,是“宗法鲁迅”的,甚至接受过鲁迅的亲自教诲,两人的作品在很多层面上有着惊人的趋同性,这种影响似乎是不可抹杀的,尤其体现在两人作品中的复仇意识更是如此,两人均创作了同名作品《复仇》即可见一斑。众所周知,复仇意识是鲁迅作品贯穿一生的主题,甚至在他的遗嘱中也有充分的张显:“此外自然还有,现在忘记了。只还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死》)可见,这种复仇与反抗在鲁迅身上的彻底性,鲁迅主张一种长期的、韧性的战斗精神也淋漓尽现,这种复仇意识在他的《复仇》《复仇(二)》《铸剑》等作品中都有充分的体现。黎锦明同样如此,正如论者所言:“黎锦明现实主义的作品中旁出了一支‘复仇’主题的佳构,如《复仇》《邹萧》等作品很惊奇地传承了鲁迅的复仇的主题”[1],除此之外,还有《高霸王》《耍猴戏的》等写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复仇反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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