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参与法律援助运行机制
2012-08-15凌晨,周磊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凌 晨,周 磊
(1.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 泰州 225300;2.泰州司法局,江苏 泰州 2253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种矛盾凸显,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越来越多,截至今年10月20日,我国东部发达地区某基层法院民一庭受理的案件已超3000件,办案法官仅10余人,很多案件缺少代理律师。当下经济困难的群众虽然希望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维护权益。但高昂的律师代理费让他们望而却步,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即使诉至法院,也缺少诉讼技能,承担很大诉讼风险。如何让经济困难的人通过法律维护权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不因贫困而使当事人失去法律救济,促进社会稳定,成为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适时制定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主要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推动,实施情况良好。由于法律援助需求不断增长,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力不从心,我们需要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尤其是高校丰富的法律资源,才能更好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一、高校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高校法律援助参与者在工作机构设立初期能正常开展工作,但随着各种现实因素的困扰,维系运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机构建立杂乱,各自为战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各地纷纷设立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近两年来,全国不少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建成示范单位,作为当地政府的民生工程,临街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等,方便群众,取得很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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