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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2012-08-15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高 强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北京 100805)

公共财政的科学内涵,是政府凭借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依法从社会筹集资金,并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的核心是维护和保障国家及社会公众整体利益。一般来说,公共财政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法制性。公共财政收入的筹集和公共财政支出的安排,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严格依法执行,并接受立法机关监督。二是公平性。公共财政体现国家和社会公众整体利益,通过预算安排和税收政策,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科学性。公共财政收支安排和运用,必须统筹兼顾,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广大民众愿望,既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又要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四是绩效性。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优先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益事业和改善民生;必须注重支出绩效,强调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绩效考核,重点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五是公开性。公共财政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民众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预算、调整预算、部门预算和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公共财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财政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制性不断增强,公平性逐步完善,科学性逐年提高,绩效性日趋改进,公开性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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