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行为的理论解说——以多学科为视角的概念创新研究
2012-08-15徐冬根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徐冬根
(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240)
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目标和评价标准。“理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新概念、新范畴的提出。”①“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行为就是笔者在本文中提出,并尝试从多学科视角予以论证的一个创新的概念。在学术体系中,概念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学术研究中,学术思想的发展总是同概念、范畴的创新相连的。与变革理论体系一样,概念、范畴的创新是极其重要的。概念的创新标志着学术思想的革新或者新的学术思想的产生。人类的学术发展史表明,新概念、新范畴的出现,既是相关领域学术进步和创新的标志,也会引发更大范围的和更深程度的变革。高风险金融交易作为一类特殊的法律行为②,是国际金融法的规制对象。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行为的新特点亟需法学给予科学解释,法律给予合理调整。高风险金融交易概念的创新,是中国国际金融法学理论创新的产物,同时反过来又将促使中国国际金融法实务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中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完善。
一、“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行为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创新性概念
国际金融法领域中的“高风险金融交易”主要是指以金融衍生交易为代表的那些为了获得高收益而自愿承担高风险而从事金融投资与交易的法律行为,包括从事风险投资活动,利用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进行金融交易的法律行为,对冲基金追求高风险利润的投资或交易等从事各种高风险金融投资与交易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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