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内地继承法特留份制度之构建
——以澳门地区立法为鉴
2012-08-15梁仕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制度
梁仕华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
论我国内地继承法特留份制度之构建
——以澳门地区立法为鉴
梁仕华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
特留份制度源于罗马法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对维护家族伦理关系和社会利益有积极作用,亦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地区继承立法的大势所趋。澳门特留份制度立法比较完善、颇具特色,对我国内地立法构建特留份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特留份;必留份;扣减制度;遗嘱自由
特留份制度是近现代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合理限制遗嘱自由原则。我国澳门民法亦确立了特留份制度,内容丰富详尽、颇具特色。故此,本文在探研澳门特留份制度的基础上,并为构建我国内地特留份制度提出有益建议。
一、特留份制度的起源、发展及性质辨析
(一)特留份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特留份是指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处分其遗产时,必须为法定继承人特留的一部分财产。特留份最初起源于罗马法的义务份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家长滥用遗嘱自由而分散家产。尽管特留份和义务份的目的一致,但两者的保护对象是不同的。特留份制度着眼于保护继承人利益,义务份则为了保护受遗赠人利益。
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之前的继承均以法定继承为主,以遗嘱继承为辅。于《十二铜表法》时期,遗嘱自由取代了法定继承而成为继承法的首要原则[1]。但《十二铜表法》对遗嘱自由仍有一定限制,被继承人得以遗嘱自由处分的财产仅限于家畜、装饰、农具以及与个人有关的财产,与氏族全体利益有关的财产则被禁止以遗嘱的方式加以处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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