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完善
2012-08-15肖颖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肖颖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150060)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完善
肖颖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150060)
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针对实践中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所遇到的问题,以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制度为基点,明确提出受理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公司机构为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以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目的判断标准,以期完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实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
一、问题的提出
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大多数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导致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护。为了使股东实现预期利益,各国法律都赋予了股东以知情权作为股东权利中的一项基础性权利,而会计账簿查阅权则是股东知情权的核心。为此,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