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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严重破坏制度的有效性

2012-08-15李志昌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潜规则办事规则

李志昌

(中共楚雄州委党校,云南 楚雄 675000)

潜规则严重破坏制度的有效性

李志昌

(中共楚雄州委党校,云南 楚雄 675000)

我们现在的制度并不少,但很多制度难以真正实施、执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很多潜规则。潜规则本身就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同时它对正式制度的实施、执行起着阻碍甚至对抗作用。增强制度执行力,必须减少潜规则,消除潜规则的影响。

制度;潜规则;制度执行力

一、无孔不入的潜规则对制度形成严重冲击

两个人同时走进一个部门,办同样的事情。一个人很快出来了,事情办成,很高兴。另一个人很长时间才出来,事情还没办成,气得不行。为什么?前者有熟人,后者没熟人。

张家、李家的孩子同时报考一个单位的工作,张家孩子比李家孩子优秀,结果是,李家孩子考上,张家孩子考不上。为什么?李家有亲戚在这个单位当官。

两个候选的年轻干部,较差的那个提拔了,较好的那个没提拔。优秀的很多时候只是为不优秀的作陪衬。为什么?前者有后台、有关系,后者没有。

两个地区同时到上面去找投资,一个是发达地区,一个是贫困地区。结果是,发达地区得到投资,贫困地区却得不到。这其中的奥妙,大家都清楚。

犯同样错误的人,有的严厉惩罚,有的轻微处理。犯同样罪行的人,有的枪毙,有的无期,有的徒刑十几年。为什么?后台、背景、关系不同,等等。

在现实中,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我们看惯了、听惯了,虽然气愤却无可奈何,甚至有时也参与其中,以至习以为常、麻木不仁。

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本来上述这些事情都有制度、法律、政策、规定、程序,事情的结果,理论上的预期应该是很清楚的。那两个人的事情同样能办,张家孩子考上工作,那个优秀的年轻干部提拔,贫困地区得到投资,犯同样错误的人都严肃处理,犯同样罪行的人判处同样徒刑,等等。事实呢?恰恰相反,人们对制度、法律、政策的理论预期一次次被打破。什么东西在作怪?潜规则,潜规则!生活中到处都有潜规则。在很多时候,制度只是口号、说词、摆设,真正起作用的是潜规则。

不是因为没有制度,我们有各种各样的制度,宪法法律,党规党纪,政策规定,规章细则,从宏观到微观,各方面各领域,应有尽有。不信你去一个小单位,可以拿出一大堆“制度文件”,让你几天看不完。有人开玩笑说,“中国已经是一个制度大国”,栽花弄草、养狗养猫都有制度了,但这只是制度数量上“大”。从理论上可以说,我们的制度建设已经“很健全、很完善”。但是,有“制度文件”是一回事,这些制度在现实中能否真正执行、发挥作用又是一回事。

什么是潜规则?在现实中生活,“潜规则”是同正式规则(制度)相对立的,它是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约定俗成的,却又是被人们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行为规则。潜规则往往是一些不正当的、不能公开的暗箱操作的规矩。有人说:“潜规则就像臭豆腐,闻起来很臭,吃起来很香。”人人都骂潜规则,而又多多少少搞一点潜规则。

二、潜规则对“制度执行力”具有很大的消蚀作用

现在大家都在讲“制度执行力”问题。在制度建设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执行制度不力,有制度不认真执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潜规则盛行,潜规则对抗制度、取代制度。文件讲制度,会议讲制度,实际中盛行的却是潜规则。

制度学理论告诉我们,制度能为人们提供行动结果的稳定预期。按照制度办事,规则和程序很明确,过程和结果是可以预见的。其实,制度只是为人们提供理论上的预期,只有认真执行制度、严格遵循制度,才能产生人们所预期的实际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潜规则打破了人们的这种预期。很多事情,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按制度去办,而是要按潜规则去办,人们已经形成一种心理习惯,潜规则虽然不能为人们提供理论上的预期,却能为人们提供现实的预期。

潜规则对抗、破坏制度,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对于“制度”本身也形成了一些潜规则,这就是一些人的事情按照制度办、另一些人的事情可以不按照制度办,如领导的事情可以不按制度办,亲戚、熟人的事情可以不按制度办,有后台、有关系的人的事情可以不按制度办,有钱人的事情可以不按制度办,这些可以称为“制度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更可恶,破坏性更大。

在现实生活中,潜规则严重消蚀着制度的作用。人们对制度的信任、信仰,越来越淡薄。人们形成了一种看法,“按制度办事是可笑的、愚蠢的,是无能的表现;按潜规则办事才是聪明的,是有本事的”。制度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而潜规则成为人们崇拜的对象。

潜规则不是现在才有的,从古至今都有,也不只是中国有,哪个国家都有,只不过程度不同、表现不同而已。任何一个社会,绝对没有潜规则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潜规则太普遍,潜规则的作用太大,那制度的作用就会大大减弱。完全消除潜规则的影响不可能,但要使它减低到很小程度,而且不能使潜规则行为成为正当的行为、正常的行为。从社会价值标准看,要把潜规则行为当做一种不良行为,予以批评、谴责;从制度角度看,要把潜规则行为当做一种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三、潜规则的危害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潜规则破坏社会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就是机会和规则相同,制度是公平公正的保证。大家都遵循制度进行活动,都按照制度办事,机会、规则是相同的,才能实现公平公正。有些人不按制度办事,按潜规则办事,实际上是要获得比别人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获得更多的好处。按潜规则办事的人,实际上就是要摆脱制度的约束,想办成超出制度规定的事情。遵循制度办事很难,利用潜规则办事很容易,这就是不公平。潜规则盛行,谈不上什么公平公正。

第二,潜规则挫伤、抑制人们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循制度进行活动,活动成果取决于人们的能力素质和努力程度,能力素质越高,努力程度越大,活动成果越好,得到的收益越多,这样,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够充分激发出来。按照潜规则进行活动,活动的成果、人们得到的收益,与人们的能力素质、努力程度关系不大,而特权、关系、后台起着重要作用。潜规则盛行,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然受到挫伤,因为人们看到,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勤奋努力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搞歪门邪道、走潜规则路线才是有用的。这一点对年轻一代人的影响特别大。

第三,潜规则导致社会资源无效配置。在社会活动中,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人、财、物等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制度安排,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配置。什么地方需要什么资源,什么资源在什么地方能充分发挥作用,都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得到有效配置。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但也不是随意、任意配置的,资源的配置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市场规则”就是制度。不通过制度而通过潜规则配置资源,必然导致社会资源不公平、不合理配置,需要资源的地方得不到资源,不应该配置资源的地方得到资源,各种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这些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通过各种潜规则配置资源,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通过科学的制度(包括公平的市场规则),来配置各种社会资源。

第四,潜规则盛行必然导致各种消极不良行为泛滥。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制度规定了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要限制、消除各种消极不良行为,提倡、激励积极良好行为。在社会活动中,严格遵守制度,可以激励人们产生积极良好的行为,限制或消除各种消极不良行为。现在社会上各种消极不良行为较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遵守制度,按潜规则办事。制度规定应该做、必须做的,按照潜规则可以不做;制度规定不应该做、不准做的,按照潜规则可以做;制度规定应该这样做,按照潜规则可以那样做;不遵守制度,潜规则盛行,必然导致各种消极不良行为泛滥。党风政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潜规则很多,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

四、现实社会生活中潜规则盛行的主要原因

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社会历史,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宗派意识、关系意识。人们习惯于用特权办事、用权力办事、用关系办事,制度意识、规则意识淡薄。面对制度和规则,不是严格要求自己遵循制度和规则,而总是想钻空子,利用特殊条件优先实现自己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不对称的“规则意识”和“公平意识”,要求别人遵循规则,而自己不想遵循规则;要求自己得到公平的对待,而自己并不想公平对待别人。人人都有这样的意识,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大家都不想遵循规则,都不想按制度办事,潜规则必然盛行起来。

第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制度不力。制度不健全,没有覆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留下不少漏洞,给人有空子可钻。制度规定不严格、不准确,自由裁量和融通空间很大,这样也行那样也行。很多制度,只有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操作细则不具体,特别是缺乏严密科学的制度实施程序,“做什么”的要求是有了,但“怎样做”规定不具体,在实际中难以操作执行。有制度不严格执行,把制度当口号、当摆设,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制度难以发挥作用、制度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必然给潜规则留下空间。

第三,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查处、纠正不力。制度制定出来,是要严格执行的。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总会发生违反制度的行为,百分之百绝对遵循制度的情况是不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发生违反制度的行为,而在于对这种行为要坚决纠正。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对人的行为进行控制的系统,既然要控制,就必须纠正偏差,不纠正偏差,控制就没有意义。如果产生了违反制度的行为,不坚决纠正,必然导致“制度崩溃效应”。第一个违反制度的人没有受到处罚,对其行为不予纠正,必然有跟随者、效仿者,结果大家都不遵循制度,导致制度最终失去作用。制度与潜规则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当制度的作用越来越弱时,潜规则的作用必然越来越强,最终制度就会彻底崩溃。

五、如何消除或减少潜规则的影响

第一,培养人们的制度意识,养成按规则和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在一个制度体系、制度环境中,所有人都是制度遵循者,其中有些人是制度制定者,有些人是制度执行者,但是应注意,不存在制定制度而可以不遵循制度的人,也不存在执行制度而可以不遵循制度的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管所有的权、管所有的事、管所有的人,没有例外,大家都必须按照制度规则和程序办事,这样才能使潜规则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第二,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制度“漏洞”。制度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则体系,必须全面严格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以及违反制度应该怎样处理,不能存在制度“漏洞”。一个严密完善的制度,不仅要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还要明确规定“违反制度该怎么处理”,而且要严格执行,这样可以尽量压缩潜规则的空间。

第三,健全完善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从功能作用上看,制度分为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实体性制度规定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等内容,即明确“为什么”、规定“做什么”,体现制度的价值目的。程序性制度规定执行制度的方法、措施和流程等内容,即规定“怎样做”,是制度操作规则的总和,也就是制度的实施机制。制度建设中一个普遍问题是,实体性制度很多,原则和要求讲得很多,而程序性制度很少,可操作的规则、方法和措施少。很多制度,出发点是好的、愿望是好的,原则和要求也是明确的,但最终难以落实,实际效果不好,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相应的程序性制度,制度实施机制不严密。

第四,减少执行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所谓“自由裁量空间”,就是在执行制度时,不严格遵循制度规定,放宽标准、放松要求,特别是在处理违反制度的错误行为时,处理弹性过大。执行制度自由裁量空间过大,是实际工作中一个突出问题。为什么长期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就是在执行制度时自由裁量空间太大,这样做也行、那样做也行,严肃处理可以、宽松处理也可以,甚至不处理也可以,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严重削弱,最终导致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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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20(2012)04-0074-03

2012-04-19

李志昌(1957-),男,云南弥渡人,副校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赵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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