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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重义轻利思想评析

2012-08-15田杰英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义利观荀子孟子

田杰英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91)

先秦儒家重义轻利思想评析

田杰英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91)

先秦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在学界基本成为统一观点。但儒家为何要“重义轻利”,重何“义”轻何“利”,在何种情况下“重义轻利”以及如何全面、客观地对之加以评价,更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先秦儒家;孔子;重义轻利思想

学术界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看法,有主流观点和非主流观点。

主流观点:第一种是义利对立并不排斥利、义利既对立又统一,主要以学者张岱年为代表。第二种是重义轻利但并非不要利,主要以学者罗国杰、陈瑛为代表。第三种是以义制利、先义后利,主要以学者朱贻庭、焦国成为代表。

非主流观点:第一种是先公后私、明义重公,主要以高晓红、康宇为代表。第二种是“层次说”,以王应常、刘刚为代表。

学界普遍认为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即有重视社会道义而轻视个人利益的道义论倾向。所谓的“利”指个人私利、私欲,所谓的“义”是一种精神道德追求,是衡量一切行为的价值标准。儒家“重义轻利”是一个结论性的概括,本文重在阐明以下几个问题,包括先秦儒家为何要“重义轻利”、重何“义”轻何“利”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重义轻利”等。

一、先秦儒家为何要“重义轻利”

1.“重义轻利”观的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人的欲利之心日益强烈,尤其对土地财产的争夺愈益激烈。《汉书·董仲舒传》载,“及至周室之衰,其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亡推让之风而有争田之讼”。《左传》载,统治者“好专利而妄”,“大夫多贪,求欲无厌”。另外,随着私有土地的发展,私商和私营手工业也开始产生并活跃起来,形成了一支独立力量。这种私有经济的膨胀,激发了人们对财富和政权的欲望。同时,社会生活的大动荡、生产关系的大变革和统治秩序的大混乱,导致广大劳动者陷入水深火热的生活之中。各诸侯国为争夺霸主地位相互频频讨伐,“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人民挣扎在繁刑、重役、厚敛之中。

这样一种历史形势引起了先秦儒家和其他学派的大力批判,矛头一致指向统治者的挥霍无度、不顾民生。管仲认为:“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管子·权修》)。因此,他提出“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管子·权修》)。在此基础上他主张以民为本、以农为本,“省刑罚,薄赋敛”,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资者得振”(《管子·轻重》)。孔子要求“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孟子则直斥“为富不仁”(《孟子·滕文公上》)的现象,指出“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处于战国时期的荀子也继续坚持这种批判,强调要“节用裕民”(《荀子·富国》)以缓和社会矛盾。

先秦各家在政治思想上虽各有特点,但在批判统治者的横征暴敛、贪欲无度、不重公利公义即国家利益、百姓利益方面,是基本一致的。

2.先秦儒家义利观形成的思想渊源

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形成不仅有以上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儒家,其义利观的形成与他们的思想有着一定的渊源。

《尚书·召诰》说:“王敬所作,不可不敬德”,就是说君王做事也应该恭敬谨慎、以身作则,不可不敬重德行。可见,周朝的统治者已经意识到要想“保民”就要“无康好逸豫”(《尚书·康诰》),就要“知稼穑之艰难”(《尚书·无逸》),不要只知贪图安逸、享受,自身有德才能感化百姓、教化百姓。周朝由此着力于人与人之间道德规范的确立,大规模地进行“礼”的制定。

孔子是春秋末期鲁国人。鲁国是周公旦的封地,是当时奴隶制的文化中心,保存着丰富的宗周典籍和完整的文物制度。孔子自幼就接受着宗周礼乐、道德的熏陶和教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思想体系。孔子继承和发展了周公“敬德保民”的思想,进一步肯定了“礼”的重要性,提出了“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的思想,把道德内在的原则“仁”和道德外在的表现形式“礼”结合起来,使这二者相互为用,从而更好地发挥他们在调整人们道德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最终形成了以“仁”为核心,以仁、义、智、信、恭、宽、惠等为重要德目的“德政”思想。作为儒家创始人,孔子在这一变动时期,努力使自己的伦理学说为维护当时的社会稳定、政治稳定而服务。他不辞辛劳、周游列国,“知其不可而为之”(《论语·宪问》),极力宣传他的“仁”、“礼”思想,以求用仁义道德来匡正世俗和改变社会上“上下交争利”(《孟子·梁惠王上》)的风气。因此,孔子在义利观上表现为重义轻利但并非不要利、把“义”作为人的最高道德价值追求,这与他重视德政、德教和个人修养的思想是密不可分的。

孟子是战国中期邹国人,自称向孔子学习是其毕生心愿。他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重义轻利、仁者爱人、以德治国以及注重个人修养等思想,并在人性论上作了独特的发挥。他的一生主要是带领学生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王道”、“仁政”思想。孟子在辗转各国的旅途中,看到了乱世中君王“庖有肥肉,厩有肥马”而“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的不公平现象,倍感心寒。因此,他在游说大王、诸侯时,要求居上位者要“重义轻利”,主张适当地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使百姓有起码的物质财富。他指出,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按照统治阶级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去做,国家的政权才能巩固。

荀子是战国后期赵国人。他长期游学齐国的稷下学宫,齐襄王时曾三为“祭酒”,备受当时学者的推崇。荀子是先秦儒家最后一位大师,他所有的思想可以说都是建立在自己人性恶这个原理之上的,因此,剖析荀子的人性论是了解他的包括义利观在内的整个思想的一把钥匙。荀子认为人天生就有“好利”、“恶害”的本性,如果人们只知贪图利益而不加限制,那么就会出现乱世,所以必须用“礼”、“义”来制约、约束“利”。在荀子看来,“礼”和“义”都是道德原则,都是用以区别社会等级,区分阶级社会中身份地位的,因此他提出要“隆礼”、“重法”,只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才有利于国家的治理。显然,这是他从当时已有的治国实践总结出的经验。

二、先秦儒家重何“义”轻何“利”

1.重合乎道义、仁义、礼义、公义之“义”

孔子“贵仁”的同时也宣扬“义”。有人统计,“义”字在《论语》中出现24次之多,如“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等。可见,孔子非常重视“义”,他认为“孝悌”是“为仁之本”(《论语·学而》)、仁政之本,是保证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力量;指出“上好礼”、“上好义”、“上好信”(《论语·子路》)是立国之本,只要统治者做到“礼”、“义”、“信”,“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论语·子路》)。孔子所谓的“义”大多指道德原则之义。“仁”是最高的道德原则,“义”则泛指道德的原则,即道义。但据《论语》所载,孔子未尝以仁义并举。“义”在《孟子》一书中使用了108次,孟子多次仁义并用,如:“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孟子道德学说的核心就是仁义。在孟子看来,“义”是最宝贵的东西,认为只要把仁义之心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国家就可以繁荣昌盛。荀子继承了孔子和孟子的“尚义”思想,在《荀子》一书中“义”的含义更为丰富。有仁义、礼义、道义、正义、公义之义。如,“圣人也者,本仁义”(《荀子·儒效》);“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荀子·不苟》);“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荀子·修身》),等等。

一言以蔽之,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家重的是合乎“仁义、礼义、道义、正义、公义”之义,说到底就是重公义,即重视国家整体利益。尽管社会整体利益在当时也只能代表统治者的利益,但这种“尚义”思想的提出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无疑起过重大作用。

2.轻不义之利、小利、唯利、贪欲

儒家认为实现富贵利达是一切人的愿望,是人本性的一个方面,人们追求“利”是很自然的欲望。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孔子也很重视物质利益的获得,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孔子认为,只要能得到合理的利益,求利的方式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孟子也认为追求物质生活和物质利益是人之天性所在,他多次提到“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孟子·万章句上》);“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孟子·告子上》)。孟子曾嘲笑那种只以“义”自居而压抑求利的人,陈仲子“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孟子讽刺他是“蚓而后可者也”(《孟子·滕文公下》)。荀子也提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荣辱》)。荀子认为虽然人们已经吃“有刍豢”、穿“有文绣”、行“有舆马”,但又想“餘财蓄积之富,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荀子·荣辱》),这些都是人天生的本性,就连天子也如此。

儒家在肯定人们追求富贵是人之本性的同时,还主张要以义制利,反对不合乎“义”之“利”。儒家对“利”的态度是“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孔子认为不合乎“义”的利,如同浮云一样是不应追求的,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则指出取利应由正路而不能由邪道,“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孟子·万章上》);“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孟子·尽心上》)。荀子甚至把那种“保利非义”之人称为“至贼”(《孟子·修身》)。

儒家虽然承认“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荀子·性恶》),但反对一味去追求“小利”、唯利是图,尤其反对小人之利、居上位者先求个人之利。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子夏问如何治理政事,孔子回答:“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孔子在这里劝告子夏如“见小利”,则会“大事不成”而离君子的“义”会越来越远。荀子也说:“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不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猛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荀子·荣辱》)。荀子认为“唯利”的人只能称之为小人、商人和盗贼。孟子尤其反对君王直接取利,他在见梁惠王时,一句“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许多人便因此对他产生了误解,认为孟子在义利观上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其实这是一种不客观的看法。他的本意是要求居上位者先讲“义”,因战国时期君臣上下“怀利以相接”(《孟子·告子下》),故强调应先给予人民一定的物质利益作保障,然后才能换来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个大利。

儒家对贪欲更是嗤之以鼻。儒家认为人在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后,应欲而不贪、适可而止。孔子把“欲而不贪”当做“五美”之一。(《论语·尧曰》)公西华被派到齐国做使者,冉有替他母亲向孔子“请粟”。孔子对他说:“与之釜。”冉有请求增加,孔子回答:“与之庾。”冉有却给了他多于孔子本意的八十石那么多。孔子对冉有这种做法显然不满,他说:“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论语·雍也》)。肥马轻裘的公西华已足够奢侈,却贪婪不知推让。季康子苦于盗贼太多向孔子请教,孔子告诉他:“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孔子认为人民犯罪都是由于统治者过于贪婪、对人民剥削太多造成的。荀子也反对“贪利”,他指出“人之所恶何也?曰:污漫争夺贪利是也”(《荀子·强国》)。人们所痛恨的就是污秽、争夺、贪求私利这类事情。

三、在何种情况下“重义轻利”

1.要求统治者先义后利、以义为利

先秦儒家提倡“民本”的政治经济思想,特别要求居上位者应先讲“义”,先给予民众所必须的物质利益,因为民是国家的兵、粮、财之来源,是强国之本。因此,先秦儒家在此基础上主张惠民、利民、富民。孔子的德政、孟子的仁政、荀子的隆礼重法都蕴涵了这个重要内容。儒家认为要实现“王道”政治,必须把“富国”与“富民”统一起来。对此,荀子提出了“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荀子·富国》)的著名论断。儒家的富民之道主要体现在发展生产、减轻负担和勤俭节约三个方面。

孟子认为明君治理国家要“制民之产”,如此则使人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关键是“不违农时”。孟子认为要实行仁政,还需要“省刑罚,薄税敛”(《孟子·梁惠王上》)。孔子也强调“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这也体现了孔子爱民富民的思想。荀子也主张减轻人民负担,反对“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赋,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荀子·富国》),即反对反复聚敛财币来搜刮百姓的钱财,反对加重农业税收来掠夺百姓的粮食,反对苛刻征收关卡集市税收来刁难商人的买卖流通。荀子提出“富民”之道,一是“节用”,一是“强本”。他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餘”(《荀子·富国》);“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荀子·天论》)。前者属于消费领域,后者属于生产领域,经济发展二者缺一不可。发展以农为本的生产是为了惠民、利民;省徭役、轻赋敛,也是为了惠民、利民。二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先秦儒家的富民思想,它对于人民来说是得利,对于统治者来说是施义,客观上有利于百姓在物质生活上的改善。

对为政者而言,先义后利还表现为不与民争利,即给人民创造取利的条件和空间。荀子说:“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冢卿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园;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臧。”(《荀子·大略》《大学》中也涉及到限制大小贵族、官吏不准谋求份外更多财产的类似主张,“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

先秦儒家“以义为利”思想的提出主要是出于“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左传·成公二年》)的考虑,其实质道出了统治阶级寻求根本大利的本质所在。

2.要求有德君子重义而非弃利要以义取利

先秦儒家还把重义重利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一个标准。孔子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著名论断。这句话并不说明义利之间是相互对立的关系。孔子本意应是要求“君子”(居上位者、德行高尚者)多讲义,做到先义后利但并不是不要利;要求“小人”即是一般的人做到先利后义但并不是不要义;最后要求所有的人把追求“义”作为人生的最高价值追求,即使做不到也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孟子也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君子所始终保存的就是仁义。荀子也说过君子“畏患而不避义死,欲利而不为所非”,小人“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荀子·不苟》),荀子认为求利的不同方式也是衡量君子小人的一个标准。

儒家认为德行高尚之人并非只要“义”不要“利”,而是以义取利。有一次,彭更对孟子的奢侈颇为不满:“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孟子回答:“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滕文公下》)。孟子认为,如果不合道义,小物件也不能接受;如合道义,就像尧接受天下也不为过。自己这些来自诸侯们的馈赠合乎“义”是当取,因此享受起来也心安理得。这就是孟子所谓的“食功”(《孟子·滕文公下》),即按劳动付出的多少而获取相应的物质报酬,认为这是无可非议的。公孙丑问孟子:“仕而不受禄,古之道乎?”孟子一口回答“非也”(《孟子·公孙丑下》);孔子甚至说过;“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礼记·表记》);荀子也主张:“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荀子·富国》),物质待遇应与人的德能相称。只要所得之利与自己的付出相符,则虽然接受多的利禄但也合乎“义”的准则。

3.重“义”是人之为人的特质和最高的道德追求

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必须有精神和道德方面的追求,这才是作为人的本质所在。孟子认为如果“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荀子也有类似的见解,认为“义”是区别人与动物的根本标志,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先秦儒家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只能以“义”为评价标准,不能以“利”为准绳,如“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生命与道义发生冲突时,要以公义、道义为重。孔子主张“杀身成仁”(《论语·卫灵公》),孟子主张“舍生取义”(《孟子·告子上》),荀子则主张“重死持义而不桡”(《荀子·荣辱》),这种大无畏的精神正是儒家重义的集中体现。

四、对先秦儒家重义轻利思想的评价

当我们评价一种思想时,不能凭空想象,应根据它所在的历史背景,看它是否是应时代之要求而产生。如果一种观点切合当时的社会条件,它就是进步的;如果社会环境变化了,这种观点还是停止不前、没有发展,那它就是落后的,对历史前进就会起阻碍作用。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评价,我们也应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尽可能全面、中肯地评价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历史地位。

1.先秦儒家义利观的积极方面

第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私欲无限膨胀,缓和了阶级矛盾。从前面它所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可以看出,儒家总体上“重义轻利”义利观的提出客观上有利于抑制当时人们日益膨胀的私欲和缓和阶级矛盾。其着眼点在于通过对道义、仁义的张扬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居上位者和下层百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来缓和阶级矛盾、维持社会秩序。这种义利观倡导以义为先、以民为本,重视民众的切身利益,以此来实现社会、国家稳定的长远利益。这种思想对我国历代王朝最高统治者的警醒和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无疑产生过积极作用。

第二,弘扬了“尚义”的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凝聚了民族精神。这种道德观重整体、国家利益,以维护封建的“大一统”为前提,它所提倡的纲常礼教从根本上说就是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对于破坏这种制度的分裂割据行为,皆从道德上加以谴责和鞭挞,还予以“不忠不孝”、“背信弃义”等恶名。在客观上,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弘扬我国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和凝聚民族精神起过重大作用,特别在封建制度还处于上升时期时,其进步作用尤为显著。这种重整体利益轻个体利益的认识反映在民族意识上,就是重国家和民族的总体利益这个大义。在历史上,这种民族意识逐渐积淀为维护民族利益和民族团结的崇高品德,表现为不屈不挠的民族气节。正是在这种高尚的民族大义精神的指引下,历史上的无数英雄儿女和仁人志士才能够在国家和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抛弃个人利益,用热血和生命谱写出一曲曲壮丽的诗篇,不仅为我们的民族做出了不朽的贡献,而且成为后世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如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国忧民意识,文天祥的“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的舍生取义精神,岳飞“精忠报国”的爱国情怀,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国之兴衰关我荣辱的责任意识等等,无数闪烁着爱国主义和民族自尊光辉的思想和行为都可溯源于儒家重义轻利的道德价值观。我们民族文化中所培养的这种不怕牺牲、敢于斗争的品德和精神,是永远值得发扬光大的。

第三,蕴涵并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先秦儒家并不否定人欲,而只是要求节制人欲,特别是节制统治者的私欲。宋明理学家的“去人欲,存天理”,是极端片面地发展先秦儒家义利观的结果,而不是它的原本面目。荀子是肯定人欲的,但他同时肯定这种人欲不可能完全满足,必须加以节制。他指出:“人生而有欲……先王恶其乱者,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礼义是用来调节人欲的。孔子主张利民、富民,他衷心歌颂子产的惠政,强烈抨击苛政,同时也表露了对庶民大众物质利益的关心与人道主义精神。他也肯定了人欲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他所反对的是不合乎“义”的富贵。孟子则主张寡欲,他说过“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下》),其目的是为了限制私欲。先秦儒家讲义、寡欲,其最终目的是要求统治者在追逐自己的各种欲望时,必须考虑庶民大众的基本欲求,绝非反对正常人欲,不是禁欲主义。

2.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消极方面

第一,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滞后。由于在理论上轻视个人利益,在客观效果上导致实际生活中把整体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以至于在客观上等同、取代甚至吞没个体利益的正当社会效应,从而严重束缚了人们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欲望。特别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这种道德观念已经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桎梏,由此使得中国的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建国后,使得我们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强调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不讲经济效益,认为强调物质利益就会降低思想觉悟,是利己主义的表现。在评价人的行为时,只看道义标准,不看这种行为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重义轻利”的思想在十年内乱时发展到了极端。

第二,客观上压抑了人的个性和自由观的发展。由“重义轻利”、重整体轻个人的道德观所产生的影响,使得个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一律以整体利益、国家利益为核心,很少有空间和机会去关注个人的内心世界和真实想法。人们逐渐麻木,根本不去考虑这个世界上除了服从、谦让之外,还有自主、自立、自由等人生正当的追求。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儒家那套仁义至上、代表封建宗法等级秩序的一些道德教化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和社会的变化,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这个时候,它不仅成为被统治者的精神牢笼,而且也成为地主阶级中一些不满于现状,主张放松封建的束缚、追求个性解放的激进分子的桎梏。可见,从上到下几乎人人都开始有了冲破这种束缚,去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权的强烈欲望。“五四运动”便是对儒家道德进行批判的有力表现。

[责任编辑:孙 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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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20(2012)04-0011-05

2012-04-18

田杰英(1978-),女,山东聊城人,博士研究生。

·哲学与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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