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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社会阶层变化 构建和谐阶层关系

2012-08-15赫鸿雁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阶层矛盾

赫鸿雁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150080)

适应社会阶层变化 构建和谐阶层关系

赫鸿雁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150080)

阶层,一个敏感的话题,公众对其有着极高的关注度和争议性,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我国的社会阶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把握社会阶层变化的特征、趋势,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推进和谐阶层关系的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

社会阶层;阶层关系;和谐关系

一、当前社会阶层变化的特征、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的社会阶层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了过去的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形成,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开始出现并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鲜明特征。

1.阶层经历了由简单、封闭到复杂、开放的变化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一直以来就是固守“两大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单一模式30年没有改变。改革开放后,由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体制对原有户籍制度、人事关系的冲击,使得人们可以在不同区域、领域、空间自由流动,从事新的职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分工加剧了原有的“两大阶级、一个阶层”固化模式的分化和瓦解,出现了大量的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使得新时期的社会阶层结构更加多元、立体。改革开放初期,阶层向上流动是主流,社会成员向上流动成本较小,阶层流动呈开放状态,经历了由刚性减弱到弹性增强的变化。社会成员在较长时期内处于经常地、不断地流动状态之中,社会阶层结构远未定型。

2.阶层固化趋势显现,阶层上升渠道受阻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至今,贫富差距加大的趋势日趋严重,阶层边界清晰日现突出,中国的“新底层社会”正在形成并走向固化。阶层固化是指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成本加大,上升受阻现象,当前主要是指社会中下层群体向上的流动日益困难。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向上流动的门槛逐渐提高 ,形成“新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屏障。主要表现为:第一,当今社会以资源占有的多少来划分不同社会群体,占有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少的阶层,想要向上流动并拥有财富、权利,进入较高阶层困难重重。第二,文化资源占有少的较低阶层要上升为较高层次,相比以前困难得多,因为各种类的学历文凭和资格认证构成了底层向上流动的阻力。第三,缺乏最基本的人力资源、人脉关系,没有更好的就业机会及发展上升空间的群体,很难改变当前的境遇。

社会阶层流动梗阻,意味着贫富在代际传递,底层人群向上流动的机会越来越小。如果社会阶层继续固化就会带来两大后果:一是整个社会流动陷入僵化,“金字塔”型社会结构长久持续下去,整个社会将失去生机和活力。二是阶层两级分化,矛盾日益激化,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关系随时可能擦出火花,这将对当前党群关系带来巨大的挑战。

3.社会阶层分化差距拉大,“无直接利益”冲突出现

阶层分化是一个利益分化的过程,也是打破旧的格局,建立新的利益格局的过程。这种分化意味着社会异质性增加,同质性减少,社会群体间的贫富差距拉大。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阶层分化也意味着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增多,深层次矛盾的暴露,给党和政府的制度建设带来挑战。新时期的阶层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一个直接表现,就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就是矛盾、冲突双方的大多数人并不是事件的直接关系人,他们可能更多的是在自己的生活中遇到过不公正对待,或者是经历了种种不如意,在别人的遭遇中,自己心底长期积累的愤怒和不满被激活,他们的参与更多是为表达和发泄一种情绪。一些地方群众的不满并非一起孤立事件造成的,而是地方官民矛盾长期积压的结果,这类社会矛盾被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直接利益冲突往往针对性很强,就事论事即可比较容易解决,而无直接利益冲突最大的危险性在于较难化解,日积月累起来的不满情绪很难在短时期内消除。近年来,中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开始出现相当程度的失衡,贫富悬殊不断扩大,已成共识却难以短期解决问题,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4.社会阶层分化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公平正义

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需要拥有不同阶层民众的政治意愿和内在动力作为支撑。社会阶层分化本身并不属于民主法制建设范畴,但它能为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土壤”。表现为:第一,农民的分化瓦解了社会非民主、非法制因素的根基。小农意识的淡漠无疑为民主和法制因素成长壮大培植了土壤。第二,阶层结构的多元化促成了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和群体意识的增强,为民主法制建设的“土壤”增加了“养料”。随着阶层之间界限的清晰化,阶层的独立意识开始强化,不论是在国家的控制范围内,还是刚刚分离出来的新阶层,各阶级利益在政治经济上都表现出不同特点,其利益诉求的呼声和愿望日益高涨,尤其是出现利益失衡和利益冲突时,各阶层就急切地表达其利益诉求,不再过分依靠身份、单位保护而是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复杂的社会矛盾通过法律来解决,推动了社会民主化进程。

现阶段我国社会阶层变化推动了社会由“身份”到“契约”关系的转变,较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身份社会,社会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己与生俱来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限制,人们很难通过后天的努力来改变它以获得更多更高地位,从而导致社会缺乏流动,呈现封闭状态。在契约社会,阶层在流动中表现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在遵守和履行契约过程中自由流动,每个个体的人格是独立的,权利和义务规则也是对等的,使得原来用身份优势获取利益的余地大大地缩小了。人们逐渐摆脱了身份束缚,凭借个人优势和才能,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获得和自己能力相符的报酬,实现自身的价值,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阶层分化还在一定程度上拉开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些通过自己努力,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起来的阶层,对于还处于一般或者贫困状态的阶层来讲,具有极大激励和示范作用,从而为共同富裕打下基础,这种分化现实对人们的激励作用胜过空洞的说教,激发了社会向上的活力。

二、缓解阶层矛盾,协调阶层利益,构建和谐的阶层关系

1.壮大中产阶层队伍,缓解阶层矛盾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橄榄型的资源分配结构,即“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正常的社会结构中,能力居中者占多数,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因此橄榄型的资源分配结构对于保证社会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壮大中产阶层队伍,是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社会结构转变,对于缓解阶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人无恒产即无恒心”,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当人一无所有时,往往希望改变甚至摧毁现有社会结构,以便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这时的阶层矛盾相当尖锐。但是当人们普遍拥有一份来之不易的财产时,就希望社会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各阶层能够和谐相处。所以,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的存在,对社会安全与稳定是最有利的。因此,疏通底层社会向上流动的“通道”,使“新底层社会”有更多上升机会,进入中产队伍,可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提升国民整体文化素质,追求自我价值实现,追求社会自由、民主,实现阶层关系和谐化。庞大的中产阶层对于极端和激进的思想,不理智的、反社会的思想和情绪,具有抵制和缓冲的作用,使极端和激进的思想很难有市场,从而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进程。同时中产阶层又是引导社会消费的主力军。在一个社会体系中,当中间阶层占据主导地位时,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就保证了社会庞大的稳定的消费市场,这说明中间阶层的壮大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2.让社会各阶层群体分享改革成果,协调阶层利益

协调阶层利益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共同富裕提供充足的条件,为社会和谐创造必备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和生存环境为代价,如果社会增长的财富只流入了少数人的口袋里,那么不但没有解决阶层间的矛盾,反而会激化阶层矛盾。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同时还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同阶层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发展,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社会各阶层群体分享改革成果,从而最终解决不同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让各阶层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必须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加大国家宏观调控,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必须把握社会各阶层对未来发展的需求,实现社会各阶层和谐共生的持续发展。坚持同存共赢,实现各阶层和谐共生的共享发展。要增强发展的包容性、公平性、共享性,积极深化包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内的各种体制改革,进一步赋权于民、还权于民,让社会各阶层群体分享改革成果。

针对社会各阶层群体对民生的不同需求,健全完善民生政策。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对不同的阶层群体应有相应的特殊设计。如对农村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的保障扶持政策等。同样,新社会阶层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也应该在扶持创业、畅通民间资本准入渠道、做强民营企业等公共政策中予以关注。要构建和完善改善民生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民生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民生政策体系,科学制定解决民生问题的系统规划,为全面改善民生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社会保障对化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的激化有重大的作用,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扶安置和社会互助,还包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综合的多层次的利益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可以切实地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改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3.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整顿阶层秩序

以依法治国为基本点,从法律上约束和保证社会各阶层群体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完善民主政治制度,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推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健全法律制度,只有在法律规范下,阶层利益竞争和矛盾才能从无序走向有序。加强法制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对于不同阶层间的利益矛盾,运用法律手段来协调是正确的选择。法律手段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点。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用法律手段来规范每个人的行为,调节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然成为正确处理我国现阶段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合理选择。

4.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推进阶层关系和谐化

温家宝总理在一次人代会上曾经说过:“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政府应当成为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这样才能为不同阶层之间矛盾的协调提供政治保障,更为和谐稳定社会的构建打下良好的基础。

切实把握好当前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趋势、发展态势和社会各阶层的心理诉求、利益诉求,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适应社会阶层构成变化,创新社会管理理念。要针对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新社会阶层经过市场经济的长期洗礼,其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竞争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等情况,克服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理轻预防等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开放、动态、信息化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理念。适应社会阶层构成变化,完善社会管理方式。要善于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善于运用道德约束、舆论引导、心理疏导、社会工作等办法,管理社会各阶层群体。适应社会阶层构成变化,突破社会管理难点。改革开放使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积极整合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结构,妥善处理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形成平衡的利益关系。适应社会阶层构成变化,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阶层构成变化带来社会利益大调整的新形势,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管理环境与机制,适应阶层发展变化的新要求。

[责任编辑:孙 霁]

C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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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20(2012)04-0030-03

2012-05-05

赫鸿雁(196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哲学教研部教授。

·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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