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
2012-08-15王书娟
海峡法学 2012年2期
黄 磊 ,王书娟
(1.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福州 350003; 2.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 350108)
试论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
黄 磊1,王书娟2
(1.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福州 350003; 2.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 350108)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比较特殊的管理协调机制,由此产生了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对此,应当在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定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来探讨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并应在适当的时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委员会
开放开发的过程实际上是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难免会产生争议。随着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各类行政争议逐渐显现。这些行政争议,有的在原来体制下就存在,还有的是伴随着开发建设而产生的。如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既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社会管理的课题,也是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的需要。2011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对解决好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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