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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市场危机下政府救市的适度性

2012-08-15

海峡法学 2012年2期

肖 伟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论证券市场危机下政府救市的适度性

肖 伟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

在证券市场出现危机的情形下,政府救市应当符合适度性。应从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二者关系视角来认识和把握政府救市的适度性。政府救市的适度性可从救市目标、救市范围、救市手段和救市程序等方面予以实现。

政府救市;证券市场危机;适度性

面临证券市场危机,政府是否应当出手救市?尽管理论上尚存争议,但在实践中各国政府从未袖手旁观。不过,政府救市的效果呈现显著差异。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当时以胡佛总统为代表的美国政府信奉自由市场的理念,克制干预,尽量让市场自行恢复,结果使危机拖延了较长时间,直到罗斯福新政才使美国步出泥沼。2008年的金融危机,各国政府大刀阔斧救市,导致了一系列后遗症。比如我国政府救市虽然立竿见影,但却产生了经济结构恶化、通胀压力上升、投资效率下降、民营经济挤出等种种遗留问题。[1]面对政府救市的不足与过度,政府救市适度性问题进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

一、政府救市适度性的理论依据

(一)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论争及其演进

计划经济经实践的检验已被抛弃,市场经济在世界上占据了统治地位。政府救市适度性是在承认市场在调节经济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的一个命题。但在政府要不要干预和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干预方面,历来存在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的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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