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婚姻存续期间大陆女性配偶权益保护探析
2012-08-15吴限英王文鑫
海峡法学 2012年2期
吴限英 ,王文鑫
(1.黎明职业大学公共教学部,福建泉州 362000; 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福建泉州 362000)
涉台婚姻存续期间大陆女性配偶权益保护探析
吴限英1,王文鑫2
(1.黎明职业大学公共教学部,福建泉州 362000; 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福建泉州 362000)
涉台婚姻存续期间大陆女性配偶权益保障存在缺失,其权益障碍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度、经济、文化与观念等方面。消除权益障碍的解决措施在于台湾地区在立法上赋予大陆配偶“居民待遇”,大陆地区构建维权平台从各方面给予服务以及大陆配偶自身维护权益的努力。
涉台婚姻;配偶权;权益障碍
海峡两岸一水之隔,唇齿相依,血脉相连。从上古时代开始,通婚便是两岸往来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新中国建立后,由于政治上的对立,两岸通婚几乎停滞。1987年,台湾地区打开民众回大陆探亲的大门,两岸通婚逐步回温、升温,近几年每年稳定以1万多对的数量增长。两岸恢复通婚之始,快速富裕起来的台湾地区吸引了众多相对贫困的大陆女性,两岸婚配模式主要是大陆女嫁台湾男。因长期分隔,两岸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差异客观存在,[1]而部分大陆女性被经济利益驱动,通过假结婚进入台湾地区,由此台湾地区民众以一贯的思维定势长期将大陆女性配偶(以下简称大陆配偶)歧称为“大陆新娘”。加之台湾地区有意在大陆配偶赴台、居留、定居、就业及身份取得等方面进行限制,大陆配偶在台四处遭受歧视与不公平待遇,其正当权益被漠视、侵害,亟待两岸官方、民间团体及各界有识之士努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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