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监督属性及其运行路径探析
2012-08-15章仕法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章仕法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浙江缙云321400)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监督属性及其运行路径探析
章仕法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浙江缙云321400)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是近几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有其积极意义。如果上提一级作为外部监督和外置程序,在宪法和法律上都存在着障碍,如果作为内部监督和内置程序来设计,就可以避免这些障碍,改革就可以更加顺利。
职务犯罪;上提;监督属性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部署①高检发[2009]17号。,从2009年9月20日开始,在全国市、县两级检察院试行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②本文所指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的案件,亦即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犯罪,根据我国法律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上述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也就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实践中,此类案件还通常称为“自侦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的改革方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是近几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这一改革举措,对于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消除社会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各种疑虑,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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