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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政策化”现象之反思

2012-08-15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焦 阳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北京 100875)

刑法立法“政策化”现象之反思

焦 阳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北京 100875)

我国现有的刑法立法和修正中呈现一种“政策化”倾向,即重视刑法规定的短期效应,而忽视刑法典的稳定性。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固定的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模式单一;刑法条文呈现膨胀趋势,新设犯罪欠缺长期性考虑;刑罚结构呈现重刑化倾向,对执行机关的承受能力考虑不足。在未来的刑法修改中,应着重处理好立法和民众短期诉求的关系;坚持“超前立法”;促进除修正案以外的刑法修改方式的多元化。

政策化;条文膨胀;多元化修法

我国现行刑法典颁布于1997年,至今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在此之后,一部单行刑法和八个刑法修正案被相继推出,刑法修改的频繁性可见一斑。从修法的频率和内容上看,我国的刑法立法出现“政策化”倾向,这种倾向的存在影响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潜藏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

一、概念的界定

本文所探讨的这种“政策化”,是对当前刑法立法一些特点的概括,并非在“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这个专有的法律名词意义上使用。所谓“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指在刑法的制定和适用过程中,考虑刑事政策,并将其作为刑法的评价标准、指引和导向。在西方国家,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已经成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潮流。究其原因,主要是刑事政策在现代法治国家的作用越来越大,广义的刑事政策在社会的多个层面具有宏观指导作用,它与刑法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了国家刑事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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