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事务处理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2012-08-15雷明贵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管理
雷明贵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长沙 410001)
【民族宗教研究】
我国宗教事务处理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雷明贵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长沙 410001)
以宗教的“私人信仰”建构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宗教管理从以政策为主到政策法令并举转变,从规范宗教主体到同时规范行政行为转变,体现了宗教事务发展与政府服务理念的互动。在价值多元和全球宗教对话背景下,为促进宗教积极作用,政府将在宗教“多元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依法管理”背景下的“多元治理”将成为我国宗教管理新路径。
宗教事务;社会管理;依法管理;多元治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在维持宗教的“私人信仰”建构的基础上,宗教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了以下转变:在管理形式依据上,从依政策到政策法令并举;在宗教管理重点上,从规范宗教主体到规制行政行为;从管理思路上,从以行政管制为重向社会化管理转变,体现了宗教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向,即从管理向以“多元治理”为基础的“依法管理”的转变。
一、宗教法律法规关于宗教的基本想像:“私人信仰”
随着世俗化逐步扩散,在宗教传统很盛的西方国家,宗教逐渐失却了其超越国家的力量,而仅仅作为一种重要社会设置而存在,与教育、家庭等社会设置一起维系着社会的团结。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在我国均有一千年以上的历史,而天主教和基督教则在鸦片战争之后获得较大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