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剖析
2012-08-15章再彬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章再彬
(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上海 200070)
建言立论
现阶段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剖析
章再彬
(中共上海市闸北区委,上海 200070)
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关乎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效果。本文将从制度能力、功能性能力以及党政领导能力三个方面对现阶段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进行分析,希望能对基层政府提升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提供有益参考。
现阶段 基层政府 群体性事件 治理能力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共同实施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并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重大影响的各种事件”。[1](P37)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有多发、频发态势。并且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基层社会,因此,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任务格外繁重。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治理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2]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必须着重研究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一、现阶段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制度能力分析
1、制度供给能力不足,某些方面出现制度真空。制度改革的滞后会造成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在涉及群体性事件治理方面,基层政府制度供给能力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健全的利益补偿和有效的调控机制,容易导致社会权益和公共价值分配的不公,增加社会不满、怨恨甚至对立,从而埋下爆发群体性事件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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