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策“两岸人民共同家园”建设——2012年海峡法学论坛有关平潭建设子议题研讨综述
2012-08-15郑清贤
海峡法学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郑清贤
(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福建福州 350001)
献策“两岸人民共同家园”建设
——2012年海峡法学论坛有关平潭建设子议题研讨综述
郑清贤
(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福建福州 350001)
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将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力争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加快实验区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已由开创期进入巩固深化的新阶段,两岸人民交往日益密切,经济合作日益扩大,文化交流日益加强,这为实验区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近千亿元资金的注入,实验区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已近尾声,大开发的条件基本具备,但实验区开发开放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构建。实验区能否按照中央要求如期建成“机制先进、政策开放、文化包容、经济多元的现代化、国际化”的综合实验区,体制机制设定、独特的社会管理模式构建等尤为重要。
为此,2012年8月18-19日在福州召开的第十届“海峡法学论坛”着眼于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特别是深化闽台合作新任务新要求,安排了一半的议程专题讨论实验区建设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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