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治理模式初探
2012-08-15陈辉庭
海峡法学 2012年3期
陈辉庭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中国福州 350001)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治理模式初探
陈辉庭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中国福州 350001)
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两岸人民的共同家园”,为两岸在社会乃至政治领域的合作提供了一个试验平台。实验区在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中要合理设置政府行政权力,大力培育社会力量,发挥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合力;在社会治理模式的具体构建中应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培育社会力量促进社会自治,坚持两岸同胞平等原则,探索积累适合实验区发展的民主制度;应高度重视平潭合作共建的法制保障,正确处理中共作为祖国大陆执政党在实验区的地位和作用,并充分发挥政府在实验区建设初期的主导作用。
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家园;治理模式
一、探索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治理模式的背景和意义
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是在两岸制度性合作逐步深入的背景下展开的。
以 2008年来两岸签署一系列协议为标志,两岸交往与合作关系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阶段得以确立。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阶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时期。对于两岸关系的本质,“胡六点”深刻地指出:“1949 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 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的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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