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人的形象变迁及其在部门法中的实现
2012-08-15谢立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谢立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宪法上人的形象变迁及其在部门法中的实现
谢立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一、宪法上人的形象
法律上的人的形象(das Bild des Menschen),就是法律对人的想象和设想,即“呈现在法律上的、准备加以法律规定的”人的形象,它决定了法律如何对人起作用。〔1〕[德]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载[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具体而言,法律对个人赋予权利、设定义务,鼓励人们从事一些行为,禁止从事另外一些行为,它规定各种程序、设立各种机构和制度,使得公共生活有章可循。所有的法律规定,无论其具体规定了哪些规范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都直接或者间接体现了对人的看法:个人的本质是什么?应当保护个人不受何种危害?哪些领域应当鼓励个人自由发挥个性?个人不应从事哪些行为?人的形象不仅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也体现在贯穿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则以及相关哲学基础中。〔2〕E.-W.Böckenförde,Vom Wandel des Menschenbildes im Recht,in:ders.,Wissenschaft,Politik,Verfassungsgericht,2011,S.13.人的形象和法律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一方面,每一时期对人的看法,决定了法律制度的风格和方向;〔3〕[德]拉德布鲁赫:《法律上的人》,载[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另一方面,法律制度本身,又影响、塑造、改变人的形象,〔4〕E.-W.Böckenförde,Vom Wandel des Menschenbildes im Recht,in:ders.,Wissenschaft,Politik,Verfassungsgericht,2011,S.13.尤其是法律的立、改、废能够直接导致人的形象的变化,即便法律文本不发生任何变动,人们往往随着情势的变化而调整对法律的解释,这也会导致人的形象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