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宪法颁布以来宪法解释理论研究的进展
2012-08-15杜强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研究
杜强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八二宪法颁布以来宪法解释理论研究的进展
杜强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八二宪法颁布30年来,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解释的理论研究大体上经历了一个研究重心上的重要转移,即从对宪法解释体制的研究转移到对宪法解释本体论问题——例如宪法解释的性质、目标、方法的关注上来。这一学术研究重心的转变在进入新世纪后更加明显。从学术发展史的角度观察,我国宪法学研究重心的转变,体现了我国宪法理论研究的发展和深化。本文拟就这一转变做简要的回顾并稍加评论。
一、从宪法解释体制到“宪法司法化”
宪法解释在我国“入宪”的时间甚早。七八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八二年宪法确认了这种宪法解释体制,但从八二宪法颁布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宪法学界并没有将宪法解释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第一部宪法学统编教材只用了很小的篇幅对宪法解释的原因和体制进行了粗略的介绍,〔1〕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页。同一时代出版的两本重要的宪法学专著甚至都没有提到宪法解释问题。〔2〕王叔文:《宪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那个时代宪法学界更为关心的倒是宪法监督(违宪审查)问题。不过从宪法学理论上说,宪法监督与宪法解释密切相关,〔3〕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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