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宪法颁布以来宪法观念与理论基础的变迁
2012-08-15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八二宪法颁布以来宪法观念与理论基础的变迁
翟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八二宪法颁布实施至今已经三十年整,这三十年间,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背景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与此相适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和2004年3月14日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四次局部修改。三十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中国的主流政治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与此相关的宪法学方法论和基础理论体系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一、八二宪法颁布以来主流宪法观念的发展
(一)从根本意志到根本规范
宪法变动频繁的时期,主流宪法观念往往会强调宪法背后的人民意志,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各个宪法草案报告中的“人民意志”出现的频率逐渐提高。五四宪法制定时,“人民意志”在刘少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出现六次;八二宪法修改时,“人民的意志”在彭真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一共出现七次。
随着宪法秩序趋于稳定,主张宪法是根本法,并以此为依据来规范政治活动成为政治观念的主流。1982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都已经深知,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将宪法看做是根本规范的观念必然要求重视宪法的实施,发挥宪法的规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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