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原经济区的范围、定位及作用
2012-08-15陈隆文
河南城建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陈隆文
(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1 划分经济区的原则
对于经济区的形成,国内外有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意志论,认为经济区不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是通过思维建立起来的一种精神的概念。第二种意见是反映论,认为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本文同意张平秀等的看法,认为“事实上,各种经济区的划分过程是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反映客观存在,又赋予一定的划分意图和目的,绝非为单纯划分经济区而定区”[1]。
既然经济区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生,那么如何界定经济区的客观存在呢?有的学者明确地提出不同类型的经济区划基于特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有不同的划分原则和依据,但就划分综合经济区来说,首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前瞻性原则及并列性原则。他们还认为划分综合经济区,除了坚持上述一般性原则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要把握好以下具体原则:区内相似性与区际差异性原则、中心城市与腹地相结合原则、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相一致原则以及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统一原则[2]。有的学者还明确地提出综合经济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六项原则:区内相似性和区际差异性原则、经济中心与经济腹地相结合原则、经济区界线与行政区划界线相一致原则、专业化与综合化相统一原则、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结合原则以及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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