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建设视域下能动司法问题探微*
2012-08-15孙桂华
河南城建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孙桂华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获得国家支持,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不仅有利于国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板块,而且有利于明晰河南的发展定位,同时还有利于河南坚持走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这条路子“是从根本上破解河南发展难题的必然选择,是河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1]。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保障力量,其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以及中原经济区建设应对其提出什么新要求,这就成为摆在全省法院面前的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1 能动司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近些年,河南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但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也越来越影响经济的长远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传统产业结构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制约仍然很大,这种传统产业结构影响河南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第二,以系统转变方式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存在较大难度,这一点也深刻地影响着河南经济持续发展。第三,由产业同构造成的产业过度竞争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利。第四,不完善的相关配套支撑系统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较大限制。[2]这是河南在新时期所面临的挑战,同时也是机遇,河南有一系列深层次难题需要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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