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
2012-08-15张晶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期
张 晶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政治素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的一种新思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是党的报告中首次写入公民教育一词,它标志着党对公民教育的重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新时期,推进公民教育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潮流,体现了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感、价值观、目标观,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重新思考和定位的理性选择。
一、公民教育之源起
公民教育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对公民、公民教育概念的厘清和认定。
公民概念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原意是“属于城邦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已完全超越了其最初的内涵。公民概念在中国的传播、使用和发展的过程相对简单,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只有臣民、子民,没有产生公民的土壤,自然也无公民概念可言。“公民”(citizen)一词作为外来语是在辛亥革命前后传入,在其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公民概念与国民概念常常混用。公民概念不仅存在于公民教育中,在法学中也存在。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同时履行应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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