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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12-08-15湖北省农机鉴定站左昌莉

湖北农机化 2012年6期
关键词:农机化机具产品质量

湖北省农机鉴定站 左昌莉

农机产品质量关系到农机化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机化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在农机化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农机质量管理,规范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的发展和向高级阶段跨越,是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管理的宗旨。当前,在农机品种数量迅速增长,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农业机械化管理法规日趋完善的形势下,搞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更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1 农机产品投诉基本情况

玉米收获机械、大中型拖拉机仍然是投诉热点。2011年联合收割机投诉825件,占投诉总量的37.4%;拖拉机投诉909件,占投诉总量的41.2%,其他类机械投诉473件,占投诉总量的21.4%;在拖拉机投诉案件中,大中型拖拉机投诉占拖拉机投诉总量的92.9%。联合收割机投诉案件中,玉米收获机械(含玉米、小麦互换割台式)投诉占联合收割机投诉总量的68.7%,大中型拖拉机与玉米收获机械两项投诉总数为1 513件,占投诉总量的61.9%。

2 农机产品投诉的特点

(1)投诉机构逐步健全,投诉总量有所上升。2011年,全国农机市场销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我国农机产品质量整体向好。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农机管理系统共设立了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2 001个。其中,中国消费者协会设立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1个,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有31个,333个地级市中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有261个,2 862个区县中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有1 708个。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国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接受农民投诉咨询4 026人次,收到农机用户对各类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2 446件,受理2 207件,处理完毕2 187件,结案率99.1%,涉案机具总价值4 293万元,为农机用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 470万元。

(2)2011年集体投诉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受理10人以上农机用户投诉案件4件,5人以上农机用户投诉案件7件,3人以上农机用户投诉案件11件,共计22件,较2010年的9件相比增长144%。集体投诉一般具有投诉人数多、涉案机具总价高、双方难以达成协议的特点。

(3)大型企业的投诉数量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一些超大型企业,2011年的农机投诉总量较2010年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单从投诉情况分析来看,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而针对中小型企业的投诉总量则有所回升,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 主要工作成效及做法

(1)开展购机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调查。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农机产品售后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2)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推广试验鉴定。依照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推荐工作,防止一些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

(3)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机具的行为。

(4)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活动。加强与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检查,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使用农业机械,提高维权意识。

(5)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农机事故原因分析,80%为人为因素造成,20%为机械质量等因素造成,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年检年审,及时查处技术不良状况以及零部件质量与损坏情况。各地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超高超重超宽载货,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安全隐患,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群众权益。

(6)开展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制定。组织有关大专院校和农机推广站、监理站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制定了湖北省地方作业标准《船式旋耕埋草机作业质量标准》、《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

(7)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的检查工作。农机修理网点发展较快,表现在:一是个体修理点多,规模小,技术等级低;二是从业人员多,存在问题是技术素质不高,修理质量不高,行业监管难度大。为改变这种局面,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对符合达标的维修网点实行资证管理,对维修工人实行技能岗位培训。有计划地扶持创办一批维修示范点,有力地促进了农机修理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满足农机化发展对农机维修市场的基本需求。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部门对农机化质量有监督权但没有处罚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执法主体,农机部门开展农机打假工作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和配合,目前工作难度较大,使得我省的农机打假工作难以长期有效地进行。

(2)质量检测手段落后,体系不完善,严重影响农机安全生产。一是省农机鉴定站一直没有独立的、先进的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基地,长期以来得不到发展,检测设备得不到更新,设备陈旧,手段落后;二是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一直处于“四无”状态,即无权、无人员、无经费、无样板;三是农机鉴定员长期得不到培训、学习,无法取得先进的检测技术。

(3)标准化工作严重滞后。目前农机新技术、新产品越来越多,农机作业项目和服务领域越来越宽,农机维修和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从事农机人员队伍规模也越来越大,作为农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化建设却严重滞后,很多质量工作处于无标状态,靠经验为准。特别是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奇缺,由于缺少作业标准,农机手与农户之间因作业质量经常发生纠纷,甚至引发暴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农机和谐发展。

(4)经费严重不足。一是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和打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二是检测设备的更新改造财政没有投入;三是缺培训经费。从事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贯彻执行等各方面的人员,普遍存在质量意识淡薄、专业水平低,急需开展人才培训,但由于经费严重不足,人才培训艰难,严重影响质量工作进程。

5 今后工作的发展方向

5.1 要充分认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是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二是从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角度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是重要的技术支撑;三是从发展阳光政务的角度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是化解矛盾的重要平台;四是从农机化全面发展的角度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是重要的推动力量。

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是农机化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化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机化进程加快,农机产品的品种、数量大幅增长,运用领域不断拓展,农民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提高农机投诉监管工作的时效性、有效性越来越迫切。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有利于掌握农机产品质量信息,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机化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和监督,是贯彻好、落实好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当务之急,是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之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迫切之举。

5.2 全面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丰富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力争出台一些国家或地方性的专门用于指导农机监管的法律法规条文,这样不仅可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也会增强监管的法律效力。

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三包”规定》、《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规则》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假职能,组织对农机产品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并颁发推广鉴定证书;开展对引进的新机具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的调查和性能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和检测结果;受理农机产品质量举报和投诉。组织制定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及标准化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及人员培训、对农机化质量全面监督管理。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一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平时我们要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讲解国家有关农机产品质量检验及质量认证的政策法规,要为农户提供名优农机具商品信息等技术资料和业务培训;二是加强对销售维修网点的宣传,使广大农机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维修人员、使用者进一步了解国家有关农机质量监督的政策、法规,逐步化解农机消费者与销售者、生产者的矛盾,把公正、公平调解处理好每件质量纠纷案件当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的“民心工程”,同时当作调解商家与用户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稳定社会安定之大局,使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5.3 积极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

各地、州、市在“三夏”、“三秋”等主要农时季节及农机产品销售旺季,结合本地实际,选取本辖区着力推广的或有质量投诉的补贴产品3~5个,补贴产品生产企业2~5个,开展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宜采取到企业、到农机市场现场检查及与企业、用户访谈等形式。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后服务质量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等,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作出评价,提交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报告。

5.4 深入开展农机质量调查

回顾过去10年,我省农机化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低谷到复苏最后进入快车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把好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关的有关要求,掌握列入《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状况,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购机者的权益,依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质量调查任务的农机局要按照省农机局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围绕补贴农机具开展质量跟踪调查,完善质量调查方法和程序,规范质量调查活动,在春耕生产和主要农时季节,开展面上和点上农机质量调查,通过问卷和入户调查的方式,提高调查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5.5 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农机监管评价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由于农机监管涉及到农业机械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4部分,因此对涉及这四个部分的相关评价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已不适用的内容要修正,没有的要尽快制定。各地一是要积极参与、申报农机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二是及时组织召开标准审定会,提高标准制定工作质量;三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工作。

5.6 加强农机市场的执法管理

加强对农机市场的执法管理,特别是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管理。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检查、打假、处罚等手段督促规范农机经营,使农机市场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局面,并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使企业和个人真正认识到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及责任,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完善的售后服务,明确所要承担的三包责任及损害赔偿。从事农机产品及零配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组织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推广许可证,要坚持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服务制度。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完备的检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劣质产品的检查力度,杜绝伪劣农机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在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还要坚持法治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逐步完善投诉工作和管理制度,以此保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做到依法治机,使农机市场得到有效的净化。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买到适用的、满意的农机产品,从而促进农机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生产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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