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良资产证券化中SPV法律问题
2012-08-15陈为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陈 为
(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重庆 410020)
论不良资产证券化中SPV法律问题
陈 为
(西南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重庆 410020)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之一,其中SPV的相关问题是其中的核心,文章就将通过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中SPV相关问题的探讨,对中国建立SPV的法律制度提出对策。
不良资产证券化;SPV;信托;法律
资产证券化从上世纪70年代从美国产生开始,一直被认为是金融市场高度发展的一种产物。随着这一融资方式的不断推陈出新,不良资产证券化也应运而生。而有关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的法律规制是证券化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但是金融危机后,很多学者都把原因指向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而我国在2008年底就叫停了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诚然,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现有阶段下开展有其风险性存在,但是它不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需要完善的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因噎废食。因此,需要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尤其是其核心制度之一的SPV的法律问题作系统的研究。
一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其中一种,只不过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而言,不良资产能否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来源,在一段时间内是有疑问的,因为证券化要求的资产一般均是优质资产。但是随着信用评级机构的日益壮大及其他中介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不良资产中的某部分虽然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也被市场接纳成为证券化资产的来源。……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