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提升个人魅力的途径和方法
2012-08-15王耀媛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王耀媛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
高校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提升个人魅力的途径和方法
王耀媛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开篇课程,任课教师的个人魅力直接决定着教学效果。本文根据高校教师的特点,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际出发,简要介绍高校教师可以通过塑造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仪表魅力来提升个人魅力,从而增强学生对该学科的学习兴趣。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高校教师;个人魅力
一、教师的个人魅力
教师的个人魅力是其个性品质、个人修养、职业操守、敬业精神等素质的综合体现,是其内在素质和外在表现的有机统一,主要体现为由学识、能力、性情、品德修养等综合素质融铸成教师的人格魅力。衣着打扮,体态语言等外在因素构成的教师的仪表魅力。人格魅力和仪表魅力这是一名教师吸引学生力量的主要源泉,它们构成了教师的个人魅力。[1]
二、高校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提升个人魅力的重要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根据中宣部、教育部部署开设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针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对于帮助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明白做人的道理,让大学生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意义非同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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