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文合同解释的语言规则
2012-08-15杜朝明汪桂芬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杜朝明,汪桂芬
(武汉工程大学 外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论英文合同解释的语言规则
杜朝明,汪桂芬
(武汉工程大学 外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英文合同在签订以后开始履行的过程中,有时候可能因为当事双方就合同语句含义的理解不一致而导致争端,或者有些条款在语言表达上意思不清楚、模糊或者不确定而产生歧义,这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或当事方通过协商方式对其通常的意义进行解释。本文从语言规则的角度阐述了用于解释英文合同的几种重要规则的含义以及这些规则的特殊意义。在此过程中用实例分析了这些语言规则在英文合同解释中的运用。
英文合同;解释;语言规则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越来越多的中国企走出国门去国外做贸易、进行投资活动等等,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大量的英文合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很多条款的确切含义都需要解释。合同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加以分析和说明,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此即广义的合同解释。狭义的合同解释专指有权解释,即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合同解释的客体,是体现合同内容的合同条款及相关资料,包括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和文字、当事人遗漏的合同条款、与交易有关的环境因素(如书面文据、口头陈述、双方表现其意思的行为以及交易前的谈判活动和交易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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