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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所有权伦理思想及其中国化初探*

2012-08-15李立元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7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体

金 鑫,李立元,杨 兰

(延安大学 财经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资本论》所有权伦理思想及其中国化初探*

金 鑫,李立元,杨 兰

(延安大学 财经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资本论》问世140多年来,理论界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它不仅是一部经济学的经典之作,更是一部经济伦理学的巨著。但很少有人开发它的所有权伦理思想,并运用于中国所有权伦理建设中。本文试图进行这方面的探索,通过概括《资本论》对资本主义所有权伦理的批判和对未来社会所有权伦理的设想,结合中国现实,提出关于中国所有权伦理建设的一些观点。

《资本论》;所有权伦理;中国化

所有权是指主体(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以劳动为基础,集对客体(所有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于一体的一系列权利,其中主体是社会的人,包括个人、集体、国家或社会,而客体是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和资源。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关系,其实质是通过依据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功能,占有、使用、处分劳动成果而表现出的各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从伦理意义上来讲,如果所有物的所有权是通过劳动而获得的,该所有权是符合伦理的,而依据该所有权而拥有相应的劳动成果也是符合伦理的;相反,则不符合伦理。

一、《资本论》对资本主义所有权伦理的批判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把资本同雇佣劳动的关系表述为所有权的关系或规律”,后来在《资本论》中又写道:“1.产品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工人;2.这一产品的价值除包含预付资本的价值外,还包含剩余价值,后者要工人耗费劳动,而不要资本家耗费任何东西,但它却成了资本家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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