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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物技术对传统生命伦理观挑战的新思考

2012-08-15梁贵德

关键词:伦理观克隆人基因工程

梁贵德

现代生物技术对传统生命伦理观挑战的新思考

梁贵德

现代生物技术尤其是克隆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对传统生命伦理观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打破传统的科学研究无限制的观念,逐步树立起科学研究有规约的理念是实现科学技术要最大限度地造福于人类社会的需要,我们必须及早研究并制定出相关的法规和法则对人们的科学技术行为做出必要的规范,以确保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的健康向前发展。

生物技术;生命伦理;克隆技术;基因工程

早在1997年2月27日,克隆羊“多利”的宣布诞生就曾经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震动、恐慌和忧虑。因为我们都知道这在理论上,同样的技术(克隆技术)可以用来从一个成年人身上取出一个完整的体细胞,利用其遗传物质(DNA)而复制出一个与其几乎一样的人。这就意味着人类已经开始打开了人类自身无性繁殖的紧闭大门,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有关伦理道德问题的争议。正如爱因斯坦所呼吁的一样,科学技术进步应该造福于人类社会,而不应成为其祸害,以至于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基于这一基本理念,现代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呼唤生命法学的新变革,呼吁建立科教文化界与公众、政府等多方面多领域共同参与和管理的“特殊通道”。

一 克隆人技术对传统生命伦理观的冲击

“克隆”是最近十几年以来全球都比较流行的一个科学话题,2005年美国好莱坞大片《逃出克隆岛》的上映又一次让“克隆人”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我们现在都知道,经过克隆产生的生物个体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多利羊”就早逝了,因为我们知道,因为克隆的生命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各器官的协调程度都不如自然生长的生物。自然的生命都是经过了几十亿年的进化,已经逐步形成了高度协调的有机体系。

克隆技术已成为现实,世界上将有可能出现众多的遗传等同的“克隆人”,而理论上“克隆人”对生命伦理道德的冲击,就是克隆羊事件轰动世界的真正原因。克隆羊的成功,无疑为利用人体细胞克隆出人类肌体提供了可能性。因为从生物学意义上来讲,人也是一种哺乳动物,“克隆人”在技术上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换言之,“制造”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克隆人”,即一个具有与其“亲本”完全相同的特定基因组的人,是可能办到的。这就使人类对生命的复制充满了疑虑与担心,其实人类对生命复制的担心,并不是随着“多利羊”的出现才出现的。早在1978年,美国就出现了一本关于克隆人的科幻小说,书中讲述了一个百万富翁,想以无性繁殖技术得到一个自己的复制品,作为自己的后嗣,继承家业,后来在科学家的帮助下,他终于实现了愿望。现在,人类离这个科学幻想已越来越近,美国甚至已有人列出了克隆人用途的清单。

克隆人技术的实质就是在于克隆的人违背了“人是自然人”的这一自然本质,它把本来神圣和自然的“人”降格为“物”,从而使“人的生产”也成为技术可以操纵的“物质生产”,以至于“人”成为了像工业产品一样可以在工厂车间里大量复制的普通物件。正如任何一个科学理论体系都是基于某些公理一样,生命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就应该是维护我们人的尊严及其自然地位。①

值得强调的是,我们人类本来就不仅仅是一种生物学上的生命,更重要的是一个具有文化和社会特质的有机体。作为一个普通生物,它也许可以追求所谓生物学意义上的效益最大化,但作为一个有一定社会文化传统的人,那就还必须反思自己的行为。但两者又是有机统一的,可以说都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

二 基因工程技术研究对传统生命伦理观的挑战

基因工程是指重组DNA技术的产业化设计与应用,利用DNA重组技术,在体外通过人工“剪切”和“拼接”等方法,对各种生物的核酸(基因)进行改造和重新组合,然后导入微生物或真核细胞内进行无性繁殖,使重组基因在细胞内表达,产生出人类需要的基因产物,或者改造、创造新的生物类型。从实质上讲,基因工程的定义强调了外源DNA分子的新组合被引入到一种新的寄主生物中进行繁殖。基因工程包括把来自不同生物的基因同有自主复制能力的载体DNA在体外人工连接,构成新的重组的DNA,然后送到受体生物中去表达,从而产生遗传物质和状态的转移和重新组合。

基因工程研究问题是当今科学技术发展与进步带来的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的一般格局是,人类在某一时期内往往只忙于发展自己创造“新世界”的能力,却忽略了自己能否真正适应这个“新世界”的能力;只知道制造威力越来越强大的技术工具,而忽视了自己能否理性地把握、控制和利用好这些人造利器。基因工程研究的问题也是这样,我们在忙于制造一个新的生物世界之时,却没有为这个新世界的全面到来做好足够充分的事前准备。

基因工程技术无节制地使用会导致一些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现在我们还处于一个基因结构初步研究阶段,如果真正进入人工基因重组阶段的话,那就很可能出现新的物种,而后构成了现代人类和自然物种一个崭新的自然生存环境。因为我们都知道,在自然的环境下,每种物种几乎都有天敌的,物种之间相互制约使得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不至于被打破;而人为制造的一些东西,由于没有天敌,犹如外星物种,很有可能出现泛滥的繁殖,破坏完整的生物链,进而就会出现地区性甚至全球性的生态失衡,危及原本的生物。所以我们要根据当时社会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体系,本着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在尽可能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现代生物技术,而除了这一范围,不管可行与否,我们都不再去触碰它。所能允许的范围在哪里,我们可以通过科学家群体和公众群体相互沟通、相互协商和互相探讨来最终确定。

三 在现代生物技术背景下对传统生命伦理观的法学护卫

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继续向前发展,人类对自己生命秘密的认识已经深入到了基因层面。然而,我们人类在不断发掘自身和其他生物奥秘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还有各个方面的担忧和争议。许多相关方面的专家都预言基因工程等技术将真正给人类带来福音,具体地来说,就是人类一旦彻底破译了自身的“生命之谜”,许多导致人类遗传性疾病的基因将会从DNA排序)中根除而不世代相传,这本来是件大好事。但是行内专家甚至我们普通民众也都承认基因工程等技术在给我们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正如核技术为人类带来高效和廉价的核能之时(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和日本福岛核事故),也在人类脖子上架起了一把核扩散、核战争和核污染的“达摩克斯之剑”。

这就要求我们要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技术特别是基因工程技术带来的问题。法律对于基因工程技术,我们应该及早研究和制定出哪些必要的规范?首先就必须要理清基因工程技术会导致哪些普遍性的问题。我们一般认为,基因工程技术最有可能引入的不良后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即产生基因歧视现象和行为;个人基因隐私权被肆意侵犯;某些国家的基因利益被另一些国家损害;基因工程技术滥用特别是“基因造人”和“人造基因”会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②

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从基因立法的角度予以解决:

其一,在法律上确定基因隐私权。在道德上是无法有效地确保公民基因隐私的安全性,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性来确保。而且笔者认为,这个立法应该具有国际普遍约束力。

其二,在法律上保护基因专利权。因为不同个体的基因具有绝对的差异性,所以公民个体可以对自己的基因信息申请专利,以求在法律上得到保护,这也确实可行。

其三,也应该在法律上禁止基因歧视的行为。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各个基因在法律上也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坚决禁止基因歧视行为的存在和发生。

其四,应该使用法律严厉惩处基因的滥用行为,对于基因的滥用行为,无论是个体行为还是群体行为,都应在法律上给以制裁,做到惩防并举,但要注重预防。

以上四条建议可以说基本上涵盖了基因工程研究可能会带来的法律上的问题。将来法律应规定公民个人的基因隐私权如同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一样地神圣不可侵犯。夫妻双方在生育小孩时,应严格遵循自然法则,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并做到预防为主,惩防并举。国际间也要加强合作,尽早研究、制定和签订有关基因方面的规定条约,以防止一些国家对另一些国家的基因资源进行“殖民掠夺”。同时,基因研究领域也一定要设定严格的“准入”制度,鉴于基因研究的特殊性,要争取有关基因的立法走在科研的前面。

总之,科学技术对社会伦理领域特别是传统生命伦理观的冲击已经越来越直接,越来越突出,我们应及早成立一个由政府、科技界和伦理学界等相关领域的权威组成的“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来作为有关科研活动的最高决策和评判机构。它应能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台有关方针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今后凡是有重大的科学技术突破而应用到社会和生产中时,都要通过这个机构的严格审查,以防止事前难于预料的负面后果,以确保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的健康向前发展。

注释

①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一章.

②韩跃红.护卫生命的尊严:现代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7-69.

[1]刘大椿.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韩跃红.护卫生命的尊严:现代生物技术中的伦理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翟晓梅,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New Consideration About the Challenge of Modern Bio-technology to the Traditional Life Ethics

Liang Guide

Modern bio-technology,especially the cloning and the genet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has brought an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to the traditional life ethics.So 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break the concept that there is no limit for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o build up the idea that scientific research have to be done within some constraining conditions.The paper thinks that it is imperative for people to formulate the law and regulations to bind scientific research behavior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bi- technology.

bio-technology;cloning technology;genetic engineering;life ethics

B829

A

1672-6758(2012)05-0134-1

梁贵德,硕士,福建师范大学2010级,福建·福州。邮政编码:350007

Class No.:B829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郑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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