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纠纷的行政法解决机制研究
——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综述
2012-08-15邢鸿飞侯菁如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邢鸿飞,武 岳,侯菁如
(1.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社会纠纷的行政法解决机制研究
——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综述
邢鸿飞1,武 岳2,侯菁如2
(1.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46)
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调解和解机制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食品安全纠纷和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社会纠纷;行政法解决机制;江苏省法学;学术会议;综述
主题为“社会纠纷的行政法解决机制研究”的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于2011年11月26日在南京师范大学召开,江苏省内各高等院校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及江苏省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行政法学研究者1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共收到学术交流论文80余篇。会议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调解和解机制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食品安全纠纷和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征为国有的行为,或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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