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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伦理的生态理念及其道德亲证

2012-08-15田海平

关键词:水文伦理道德

田海平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江苏南京 210096)

“水”伦理的生态理念及其道德亲证

田海平

(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江苏南京 210096)

人类在伦理生活形式上对水的认知经历了3个阶段:水为伦理本原、水为自然资源、水为生态根源。水伦理的生态理念是从生态根源上对水的道德亲证,它内含对水本原的精神隐喻的生态诠解,又隐蔽着为水资源合理利用的伦理注入精神元素的意图,故而是对遵循自然的水伦理在伦理生活方式上确立的一种生态定位。按照水伦理的生态理念的内在要求,生态进路中的水伦理,是一个由“尊重水文”的生态信念、“遵循水利”的生态立场、“亲证水德”的生态规范诉求所构成的不断展开的伦理体系。它诉诸道德亲证的伦理生活形式,而非道德论证的实践推理,是对水之生态根源的实践认知和道德回应。在亲证水之自身价值的意义上,水伦理的生态理念呈现为一种广大的道德关怀。通过道德亲证,水伦理才将一种“用”的伦理建立在“乐”的伦理基础上。由于水伦理的生态理念倡导遵循自然的伦理,它隐含有从生态“是”得出生态“应该”的逻辑,因而无法避免自然主义谬误之诘难。

水伦理;生态理念;道德亲证

英国著名科学家、科幻作家亚瑟·C·克拉克(Athur C.Clarke)说:“将这颗行星命名为地球是多么不合适,因为它显然是海洋。”从太空拍摄的照片看,地球表面近四分之三是海洋,它就像一个蓝宝石一样的蓝色球体,漂浮着丝丝缕缕柔和的云彩,白色的冰盖覆盖着两极[1]89。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地球家园的美丽、绰约,在迄今人类所知的宇宙中是无与伦比的。这是因为她为丰富的水或水体所覆盖。不仅如此,地球上千姿百态的生命存在,其构成元素中的绝大部分亦是水。例如人体含水量为体重的70%以上,生物种子的含水量基本上也在50%以上。因此,完全可以说,地球是水的星球,没有水就不会有生命存在。地球生态系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以及大地生物现象或生命现象的存续和繁荣昌盛,皆有赖于水的无私的哺育和润泽。

在通常情况下,现代人对水的认识并不是从一种伦理生活的视野给出的。常识、科学提供的关于水和水文方面的知识,足以帮助人们应付生活中的问题。然而,一种生态学视野的展现和生态世界观的凸显,却在为人的伦理生活重新定向的同时,提出了从变化的伦理世界观出发认知水的生态重要性的思想任务。在某种程度上,这个任务具有比“火星快车”更艰巨、更长远的使命①2004年1月23日,欧洲“火星快车”探测器撞击火星表面。探测结果表明,火星上存在冰态水,而液态水则早被蒸发掉了。同年4月在东南大学召开的“首届国际道德哲学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了我国学者徐少锦的论文“论当代中国水伦理”,是对这一事件的重要回应。[2]。当2004年1月23日科学家宣布“火星快车”已确认在火星上存在着处于冰态的水的时候,实际上这个思想的任务同时也被宣告出来了:这就是,人类应该反省自己在水问题上所遵循的伦理理念,以使地球上的“水”流入现代人冷漠心灵之“荒芜沙漠”,滋润人类的良心,流经人类伦理生活的“脉动”。

一、伦理学史视野中的“水”:伦理本原、自然资源与生态根源

要了解当今文化中人类伦理生活的状态,以及由人的伦理生活所映现的地球上水的状况,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对伦理学史视野中的“水”的观念进行简短的梳理。

人们通常将伦理学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传统德性伦理;二是现代性规范伦理。然而,明眼人一眼就会看出,这两种伦理都是在处理人际伦理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们尚未涉及人与生态自然的伦理关系维度。在生态学知识范式的典范效应和当代环境保护运动的深入展开的背景下,出现了主要以反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旨归的生态伦理。它以扩展伦理的边界为己任,主张将人际社会领域的道德关怀扩展到人类未来世代,或者进一步扩展到整个自然界[3]。于是,伦理学史在一种生态世界观的道德哲学变革中进入第三个阶段:当代生态伦理阶段①这是一个正在展现的伦理世界观变革的动向。尽管存在着广泛的争议,但从生态伦理所主张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全方位的伦理系统的改变而言,我们可以称之为第3种伦理。。

这3种伦理,既代表了伦理学史上的3个发展阶段,又代表了今天仍有效准的3种伦理体系。

以伦理学史上的3种基本伦理范式为例,它们作为相对完整的伦理体系,各自都是由核心信念、终极态度和有效规则3要素构成。伦理学史视野中的水的形象由此可以得到一种与其各自的历史境遇相对应的伦理描述:

1.传统美德伦理视“水”为“伦理本原”

在最早的神话世界观和哲学的创建活动中,由于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和知识状况的局限,“水”通常化身为“海神”、“河神”等神话形象,或者被想象为养育者、本原物等。古希腊“七贤”之一的泰勒斯,第一次提出“万物本原是水”的命题,从而宣告哲学在古希腊的诞生②“水”在希腊哲学中只是起到了开启本原或本体视域的功能,它宣告了探寻“一切是一”的爱智的开始。紧接着“水本原论”之后,出现了诸如气、火、数、原子等本原论。表面上看,由“水本原”开出的希腊哲学只关乎宇宙自然,与道德无关;但仔细分析就会看到,它所追寻的核心信念凝结在对“一切是一”之一性原则的执着,是为希腊美德伦理系统化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坚持的原则,即宇宙正义、城邦正义和人的正义的内在同一。与“水本原”相比,希腊哲学家更倾向于用“火本原”来隐喻最高智慧“逻各斯”。因为“水”玄妙莫测,而“火”则洞透一切玄奥、照亮一切在场之物,两者的隐喻功能相反相成。柏拉图美德伦理学遵循“光源隐喻”,而非“水喻”,这与西方思想在希腊本源上立足的城邦理性传统有关。这与中国道家思想偏向于以“水喻”解“道”构成相互对照。。尽管柏拉图主义的美德伦理传统(包括中世纪基督教美德伦理)倾向于以“光源隐喻”来理解“至善理念”的伦理真谛,且以此为西方思想定向,但这并不表明“水本原论”无关乎人的伦理生活。我们在同一时期的中国古代哲学文献《周易》中,发现有非常丰富的水伦理思想,例如其中就有“天一生水”的天生地成之德论。后来老子的“以水喻道”的水之道论和孔子的“以水比德”的水之德论[4],可视为中国传统美德伦理视“水”为伦理本原的代表。

我们撇开中西美德伦理传统所遵循的道德隐喻之差异(西方主要遵循光喻/中国主要遵循水喻)不论,仅以中国传统儒家和道家在观水、悟水、乐水的水之精神隐喻中所呈现的“水之形象”而论,“水”与人之“道德”的伦理本原,构成了一种互证或互镜的纯一之邻近。概言之,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①在核心信念上,它以“上善若水”为德性生活之总纲,强调人们通过观水或悟水来参透宇宙人生之大道。②在终极态度上“,水喻”所及的“伦理本原”,代表了一种坚持“合”的伦理、“生”的伦理、“中”的伦理、“时”的伦理和“与”的伦理的终极态度,因此它强调了一种尊重“天道”的道德立场。这与西方“光源隐喻”所预设的在场性或表现性的德性价值谱系大不相同。③在规范体系上,它以“水为德君”界定各种行为准则,着眼于一种精神隐喻的方法,如仁德、正义、勇敢、法度、志向、明察等诸种德性,都可以在“观水”的隐喻中体悟。

2.现代性规范伦理视“水”为“自然资源”

现代性规范伦理主要针对传统美德伦理的两大局限:其一,它指责传统美德伦理将存在论与伦理学混为一谈,因而没有注意到“是”与“应该”的基本区别;其二,它指责传统美德伦理预设了人们在道德地位上的不平等。对传统美德伦理的这两点指责,表现为对水的伦理认知中出现的一种现代性观念:即祛魅水的“伦理本原”的地位,将水还原为“自然资源”。认为伦理并不来自关于水的存在体悟和观察,也不来自对某种水德或水道的隐喻意义的领会,而是人们按照某种价值共识相互之间建构的用来处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或分配、水灾或水患(包括水污染)的防范或治理等问题上的行为规范。

现代性规范伦理主要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两种。它们在应用到人类与水有关的行为领域中产生了关于用水、治水、管水等行为的道德规范问题,其与水资源问题有关的伦理体系的基本要点大致可以概括为:①它把人类中心论视为不言而喻的伦理信念,并主张在应对治水、用水、管水问题时,将维护“人”的利益、尊重“人”的平等自由权利作为核心价值;②它强调人类在解决水资源利用的伦理问题和道德问题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并将之看作是一种伦理的终极态度;③它诉诸于商谈和人为的道德,强调道德推理或道德论证的力量,并主张通过程序公正建立水资源利用问题上的有约束力的各种规范体系。

3.当代生态伦理视“水”为“生态根源”

当代生态伦理试图从根本上改变以上两种伦理(传统美德伦理和现代性规范伦理)只关心人类的福利、只对人类承担义务和责任的状况,提出了将道德关怀扩展到动物、植物、自然界和人类未来世代的问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张是生态伦理之父莱奥波德在《沙郡年记》中提出的大地伦理“:大地伦理学改变人类的地位,从他是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转变到他是其中的普遍一员和公民。这意味着人应当尊重他的生物同伴而且以同样的态度尊重大地共同体。”[5]按照这样一种革命性的生态伦理观看“水”之价值“,水”不再仅仅是供人使用、消费、控制和治理的资源,它还是整个地球生态系稳定性的“根源”,是一切生境(不论是大生境,还是小生境)的“公共项”。

当代生态伦理分为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两翼,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着某种不可救药的或此或彼的分歧或对立,但在伦理生活形式的厘定上主张重建“人类与一个生机勃勃的生态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这一点上则是共同的。我们从当代生态科学对湿地、热带雨林、大草原、大陆架上的水文生态以及奥秘无比的海洋生态学的愈来愈专业的研究和兴趣看到,一个充满生机的生态自然是以“水”为“根源”的。正如盖娅假说的倡导者拉伍洛克所说“:水是一切参照的最终背景,一切对平衡的最终偏离都可以认为是对水分参照水平的偏离。酸性和咸性、氧化和还原的能力都是根据水的中性状态进行评估的,就像人类使用平均海拔作为基准来测量山的高度和海的深度一样。”[1]88这表明,对于地球上最大的水体——海洋的生态伦理认知,应该是人们最优先考虑的[1]112。因此“,水”作为“生态根源”进入伦理认知,必然从一种生态世界观的价值变革的意义上,勾画出“水”伦理的生态理念。

二、水伦理的生态理念:尊重水文、遵循水利、亲证水德

从以上对伦理学史视野中的水之形象的简短概述中,我们大体上总结出关于水伦理的3种可能的进路。一是隐喻进路,它将水伦理归属于美德伦理范畴,即通过水的道德隐喻或精神隐喻指导或者提升人之德性;二是应用进路,即认为水伦理是现代性规范伦理的应用,主要是道义论或功利论等道德理论在用水、治水、管水等现实问题上的应用;三是生态进路,它将水伦理界定为:通过将水纳入生态学视野以界定水在地球生命支撑系统和地球生态系统中的地位,获得对水之为生态根源的伦理认知,并在生态伦理视域中探讨以尊重水文、遵循水利、亲证水德为基本理念的水伦理。

透过这3种可能的水伦理的研究进路,我们可以提出一门关于水伦理的道德形态学构想,以反省人类与水打交道时由自然史和人类史之统一的历史视野中呈现出来的不同的道德形态①笔者将用专论对“水伦理的道德形态学”的构想进行论证,此处只限于指出这一研究方向。。当然,这里的重点不是要描述其各自的道德形态学位置,而是要指明这3种“可能进路”之间的区别与联系②人们对应用进路的偏好似乎有很好的理由,因为它符号常识道德,易于为人们所理解;但在我们看来,它所坚持的道德论证由于以先行预设的立场为前提,必然使道德成为一种为“立场”辩护的工具,而导致论证道德的失败。。

在我看来,水喻美德的进路,代表了一种将水“入魅”的玄学之精神的伦理理念,它属于一个已然逝去的传统。应用伦理的进路,则是一种务实的现代性观念的体现,是对水进行“祛魅”的现代性之资源的伦理理念,是当今人类处理水问题的一种主流的伦理观。生态伦理的进路,是立足于生态世界观进行文明反省、道德批判和伦理建构,以为人类文明和道德发展校正方向并重新奠基的伦理,它是一种指向未来的伦理观;具体说到水伦理的生态进路,则是一种使水之形象在一种生态学科学范式中“重新附魅”的伦理进路。

与3种可能的水伦理进路相对应,可以得出关于水伦理的3种理念:精神理念,资源理念,生态理念。前两种理念,要么因缺乏科学根据而陷入诗意玄想,要么缺少精神内涵而导致道德主张之间的无望纷争。只有以生态理念来转化传统美德形态的“水本原”的精神隐喻,并赋予水资源利用的规范伦理以精神气质,才可能在水之生态根源的意义上将美德伦理、规范伦理和生态伦理融合起来,建构一种转化传统,反思现代性,通往生态文明时代的水伦理。

按照水伦理的生态理念的内在要求,生态进路中的水伦理,是一个由“尊重水文”的生态信念、“遵循水利”的生态立场、“亲证水德”的生态规范诉求所构成的不断展开的伦理体系。兹对其基本原则分别概述如下。

1.水伦理的生态信念之原则:尊重水文的价值信念

水伦理的生态理念在价值信念上,应以“尊重水文”为最高原则。这一原则是生态伦理学中“尊重原则”在水伦理领域的具体化①[6]。这里所说的尊重,当以承诺地球水文生态(或海洋生态)的自身价值为前提。主要理由是:地球上的水文生态是整个地球生态体系的平衡之源和协调之源,是一个生机勃勃的生态自然的根源所在;水文生态同时又是一切生物或生命的“居所”,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是人文的孕育者和哺育者,是地球活力之表现。

因此,尊重水文,是生态科学的要求。从生态学的视野看,人类对水文生态的破坏实际上是对自己生命根源的破坏,是对人类存在家园的破坏。

尊重水文,是人类道德进步的要求。从伦理学的视野看,伦理作为个体归属于其中的整体,是一个不断扩展的全体。人类对水文生态的尊重。是人类伦理整体在扩展其全体疆域时的进步诉求。这意味着,改变水系或者扰乱水文生态的行为,是一种违背尊重原则的行为。

2.水伦理的生态立场之原则:遵循水利的伦理态度

水伦理的生态理念,诉诸尊重水文的价值信念,与这种尊重原则相适应的行为态度,则是一种遵循水利的态度。它隐蔽着为水资源合理利用的规范伦理注入精神元素的意图。其伦理态度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自然”的意义上合理利用水资源。这一伦理态度不是绝对排斥将水视为自然资源的现代性规范伦理之应用,相反它力图将一种精神元素注入其中,使水的生态根源能够为其自然资源的意义赋予独立自在的品行规定。

遵循水利的原则反映了水伦理的生态理念的伦理立场。它是根据“水”在生态系统中的价值来决定人之“趋利避害”的生态坐标,从而使“水利”或“水害”的标准符合人类“代际”利益和地球“种际”利益的基本诉求。

从这一意义上看,“遵循水利”的伦理态度可以具体化为3条道德金规。其一,是自己本位的道德金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二,是人类本位的道德金规:“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其三,是他者本位的道德金规:“他(或它)所不欲,勿施于他(它)”[7]。

遵循水利的伦理立场,在他者本位和人类本位的意义上体现了尊重水文的价值信念,因而是对自己本位的规范伦理原则的一种伦理扩展,而自己本位的规范原则可以视作是遵循水利的伦理态度上的底线原则。

3.水伦理的生态原则诉求:“亲证水德”的规范体系

水伦理的生态理念,在伦理生活上确立了一种生态定位或生态坐标的规范系统。这种生态定位或生态坐标的规范体系,是以生态科学(包括海洋生态学)为基础,从科学与道德相统一的意义上,通过对水德的亲证,为人们的正当行为制订规则和标准。

“亲证水德”,作为从生态根源上对尊重水文的价值信念和遵循水利的伦理立场的道德践履,必然体现为人的行为应承担的对水文生态和水利实践的义务和责任。生态伦理学家提供了诸如共同体类比(大地共同体)、有机体类比和大地母亲的隐喻(盖娅隐喻)等等,来理解这种道德亲证。在人类文化或文明的精神资源中,这种信念古已有之。因此,它内含着将传统德性伦理中的“水本原”的精神隐喻与一种当代深层生态学的诠释与解读相互贯通的可能。在这种古今互证或古今相通中,人们可以相互讨论水伦理的规范体系。比如,我们从老子《道德经》第八章中就可以亲证出一种“水德”规范②按照老子“上善若水”的思想,水的精神品性是由人悟出的。人之悟水,如能洞察到一种至柔中之至刚、至净、能容、能大的胸襟与器度,便可领会到天地之大美的自然之大道了。接着老子提出了一个以水喻德的纲领:“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即是说,人以水为道德导师:谦下自处,以立身处事;容纳百川,以坦荡襟怀;润泽万物,以无私为至私;无欺潮信,以谨守诺言;持平守正,以安邦治国;圆融中和,以处事周全;知机而动,以顺应潮流。再配之以基本道德原则:不与物争,不与世争,便能泰然任之了。。

三、水伦理的道德亲证:“用”的道德与“乐”的伦理的统一

水伦理的道德亲证③“亲证”一词,来自对泰戈尔《人生的亲证》中书名的借用。《人生的亲证》是1912年泰戈尔访美时的演讲集。原名《Sadhana》,梵文意思是:将人生引向正确的道路。英译为The Realization of Life。我国学者钱家骧、王靖译为《人生之实现》,黄心川译为《生命的亲证》。英文的“Realization”(实现)并不能完全表达“亲证”的意蕴。本文借用泰戈尔的“亲证”一词,是想表达在水伦理中,人们在人与水打交道的过程中从“水文生态”方面和人的“伦理生活”方面由亲近水,领会人与水的生态关联,感受人、水的共生互成,以及各种水体在一种天生地成的大化流行中润泽生命、涵养万物的伦理之真和道德之得。基于这种考虑,本文使用了“道德亲证”一词,它有比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实现”一词更为丰富的内涵。,在生态进路中具体表现为对水之生态根源的实践认知和道德回应。我们在洞察到水的生态根源以及水文生态在地球生态系中的伦理重要性之后,对之做出一种道德上的回应以校正人类行为的偏失或人类文明的方向。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道德亲证”的任务之所在。

从这一意义上,水伦理的道德亲证可以体现在古人的治水实践中,如大禹治水的某些亲证就以神话的形式记载在《山海经》之中。同样,李冰父子建造都江堰,苏东坡筑苏堤,也见证了这种道德亲证。但是,从我们今天遭遇到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危机、水生态污染和旱涝灾害的频发而言,它更紧迫地呼唤当今人类对水之生态根源的理念予以一种道德上的回应。把自然作为与人相对立的他者进行征服的观念,使地球的水文生态(包括海洋生态)变得日益脆弱。那种无法进入道德亲证领域的片面激进的环境道德观无助于解决人类因过度开发海洋、江河、湖泊、沼泽等地球水系或水文资源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因此,水伦理的道德亲证不是从一种理论逻辑的道德论证的理论理性出发,而是从人的伦理生活形式出发,对水之生态根源的伦理认知和道德回应。水伦理的生态理念,赋予了这种道德亲证以科学和道德相统一的形式,因而它是生态认知之“祛魅”与生态自然之“返魅”的奇妙的统一,是一种“用”的道德与“乐”的伦理的内在一致。它亲证于“水”,便表现为人以生态的方式对待“水”的道德态度和行为准则。它亲证于“人”,则表现为水以伦理的方式进入人的伦理生活并因此丰富了人的道德世界。

1.亲证于“水”的道德态度:“用”的道德

水伦理的生态理念,在亲证于“水”的道德维度,不是要论证一种缺乏现实感的“无用”的道德。相反,它致力于从生态之“用”的视野上寻求水伦理的道德之“得”,是道德亲证体现在“水文生态”方面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亲证于“水”,是寓“德”于“水”的用水、治水、管水、观水的道德呈现形式,它意味着透过“水文生态”凸显一种“用”的道德。

一方面,亲证于“水”的道德,作为“用”的道德,确认了对地球水文生态规律的科学认知的优先地位。从这一意义上,拉伍洛克写道:“搜集关于海洋、海洋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生物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等方面的信息,应当是人们最优先考虑的。我们知道得越多,就能够越准确地理解我们可以安全地利用海洋资源的程度,更好地理解我们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物种在滥用我们现在所拥有的力量掠夺或开发海洋产量丰富的区域时所造成的后果。”[1]112-113

另一方面,亲证于“水”的道德,作为“用”的道德,是对“水文生态”的价值多样性的“体认”以及对在何种程度上“尊重水文”能最大限度增进人类整体福利的一种价值共识。任何一种伦理都不只是用来“说说而已”,而是要在生活中“用”的道德,因此它不是一种孤立的个人的建造,而是人们在生活世界中的商谈建构,它必然涉及对价值多样性的承诺以及在此基础上人们形成价值共识以应对诸种分歧的伦理方式。从人的生活世界对“水”之价值的道德亲证出发,区分“水”的多样性价值是必要的:例如,水的生态价值,生命支持的价值,经济价值,休闲价值(或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历史价值,政治和军事价值,文化象征(精神象征)的价值,等等①在这一部分的论述中,罗尔斯顿列举并分析了自然的多种多样的价值形态或价值表达。徐少锦教授在“论当代中国水伦理”一文的第一部分中重点分析了水的4个方面的价值:生命的价值与生态环境的价值;经济价值;政治价值与军事价值;精神价值。[8]3-21[9]。这表明,一种生态理念的水伦理,并不拒斥将“水”视为“自然资源”的现代性规范伦理,它要反对的是那种仅仅把水视为自然资源而遗忘了水之生态根源的片面主张。因此,将水资源合理利用的现代性道德建立在生态世界观基础上,是一种基于生态之“用”的水伦理的道德亲证的题中应有之义。

应该指出的是,人们从生态学视野上,推论出一些抽象的道德劝告。如将深层生态学的原则用到水伦理,得出如下道德意劝告:第一,人必须尊重和保护水资源,因为人应该与它和谐相处;第二,水是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根源,具有自身价值,人类在用水或治水过程中应该在道德上关心水的自身价值;第三,水的工具价值不应该只对人类有用,还应该考虑到水资源同时还是其他生命形式的生存母体或环境资源;第四,对水的污染与破坏是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仅因为对人类不利,还因为它侵害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环境。这些道德劝告都有道理,却难以实行。如果要使之成为一种“用”的道德,还必须附加上亲证于“水”的价值共识和道德谋划。比如,在使“道德”变得有“用”这一点上,由传统美德伦理转化出来的“生态人”假设是一个颇具匠心的道德谋划。它使人们转变对“人的概念”的现代性观念。从一种“大地之子”、“地球公民”或“大地共同体成员”等预设出发,得出一种生态良知和生态美德的创新性的伦理观念,由此探讨某种指向全球、代际、甚至种际的“地球宪章”。这似乎为人们解决水资源利用的伦理问题,提供一种可能的新的全球视野上的公共性智力平台。

2.亲证于“人”的伦理方式:“乐”的伦理

水伦理的道德亲证,作为体现在人的伦理生活形式上的亲证,必然展现为人之“诗意地栖居”。在这一意义上,亲证于“人”的伦理,乃是在人与水之交道性的时空境域,通过对水的自身价值的领会,体验到一种存在的喜悦。因此,“水”之道德的亲证,必与“人”的伦理之“乐”,互为前提,相互为一。二者实际上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道德亲证,在人的伦理生活上,展现为一种“乐”的伦理。例如,古往今来,不少诗人、画家和哲学家写下或创作了大量赞美自然、讴歌大江、大河或大海的杰作。人们从观水、观潮、观沧海的鉴赏中,领会到人类的伦理生活实际上植根于大自然的丰厚的馈赐中。从这一意义上看,道德亲证的伦理方式是通过“乐的伦理”来支撑道德之用,并使其变得丰满而具体的。

正是在亲证水之自身价值的意义上,人对水的道德关怀,在一种“天人合一”的“合”的伦理中,使人能够作为一个真正的“智者”通过“观水”、“用水”、“治水”而“乐水”,从而领会到人对水之自然应尽的义务。水能带给人以心灵的“冼礼”和精神的“圣洁”,前提是人们必须在一种“感恩”或“喜悦”中,在一种“诗意”或“鉴赏”中,邻近“水”之自身价值。因此,儒家君子“遇大水必观”,因为他们乐在其中矣。

在道德亲证的伦理方式上,亲证于“人”的水伦理,呈现为一种广大的道德关怀。在这种亲证中,善待“水”,珍惜“水”,亲近“水”,爱护“水”,感受“水”之润泽与“养育”,接纳“水”之纯洁与宁静,不再是一种道德说教或者道德劝告,而是一种伦理生活方式的现实展现。此乃水伦理在亲证于“人”意义上寻求伦理世界之改变的真谛之所在。通过道德亲证,水与人建立一种纯一的和谐关系。于是,水伦理将一种“用”的伦理建立在“乐”的伦理基础上。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具体的时空环境中,如果道德亲证不能使我们从环境中见证这种精神的愉悦和存在的欢欣,那它只不过是一具“道德的骨架”[8]468。

水伦理的道德亲证,是一种建立在关于水的宇宙学、地质学、生态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以及海洋学、森林学等的知识谱系基础上的道德觉悟,是一种贯通了“用”的道德与“乐”的伦理之内在一致的生态理念,因此是“用”的道德与“乐”的伦理的同一。因为,利用水利学、生态科学(包括海洋学、森林学)等科学知识来把握关于“水”的自然规律以增进人类的福祉,避免水害或水灾,是通常情况下人们能够理解、接受并予以躬行的道德。这是一种使科学成为道德的进路,是最为常见的对水文生态之用的道德亲证。同时,把水看作有自身价值的存在的道德亲证,在人的伦理世界中总是以一种“诗意栖居”的存在之欢欣的样态呈现。它与一种人类应当具备的道德觉悟和生态良知有关:不是盲目地干涉水之自然,而是在一种诗意栖居中进入与水之交道,此乃伦理之乐的表征。

因此,着眼于“用”的道德与“乐”的伦理之统一,乃是一种强调价值论上的“尊重”和存在论上的“相与”的“水”伦理的基本原则。

当然,这种强调生态理念与道德亲证的“水”伦理,本身也面临一个致命的问题:它很难给出自身的合法性证明。人们往往会给它戴上“自然主义”的帽子,而斥之为犯了“自然主义谬误”。因为,如果我们最终要将自然之“是”与道德之“应该”融为一体,就必须区分“遵循自然”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一种绝对意义的遵循自然的“水”伦理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这本质上与生态学或一切关于“水”的科学难以有所区别①按照罗尔斯顿的理解,所谓“遵循自然”有3种意义:在绝对意义上,人类除了依循自然规律而外,什么也做不了,这无助于解决人类今天面临的问题;在人为意义上,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对自然的人化改造或控制,在这一意义上劝说人们遵循自然是不可能有效的;我们只可能在一种相对的意义上遵循自然:“我们多大程度地遵循自然,取决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改变我们的环境,取决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以一种鉴赏力将环境融入我们的生活方式,取决于我们离自然有多近。”[10]。而从一种相对意义论证“水”之自身价值,又很难有充足的理由。因为,它主要诉诸道德亲证,而非道德论证。由于道德亲证与个人的体悟或独特性有关,它必然面临伦理普遍性难题。即是说,在通过道德亲证所达致的遵循自然的“水”伦理中,如何把个人的生态觉悟或良知,推为一种具备伦理普遍性的道德意识,是其面临的最大困难。

[1]詹姆斯·拉伍洛克.盖娅:地球生命的新视野[M].肖显静,范祥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徐少锦.论当代中国水伦理[M]//樊浩.伦理研究.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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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58

A

1671-4970(2012)01-0027-06

2012-02-10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所)2009年度重大项目(2009JDXM033)

田海平(1965—),男,湖北天门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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