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语境下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2012-08-15张云玲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制度
张云玲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和谐语境下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张云玲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羁押场所侦查化、超期羁押、羁押适用率高等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与完善。文章从我国当前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存在的弊端及其原因进行剖析,并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标准,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
未决羁押;人权保障;司法审查;和谐社会
未决羁押是指法定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特定场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1]。未决羁押制度的法律规定和适用现状,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策气氛和国家文化的“地震记录器”,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水平[2]。我国现行的未决羁押制度对于检警机关顺利地开展刑事追诉活动,防止被羁押人逃避侦查与审判、毁灭证据等方面起着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未决羁押制度的规定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导致司法实践中以捕代侦、超期羁押、乱捕滥押、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因此,立法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捕押分离制度,严格未决羁押期限,进行看守所体制改革,使未决羁押制度不仅能保障司法办案,而且还能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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