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在提升行政法民主化建设方面的研究
2012-08-15周伟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周伟
( 江西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公众参与在提升行政法民主化建设方面的研究
周伟
( 江西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公众参与是加快我国行政法民主化建设的重要方式,文章力图从研究我国公众参与行政法治建设的现状出发,全面分析公众参与行政法治建设存在的若干不足之处,通过总结公众参与对行政法治民主化建设的积极意义,提出公众参与行政法治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从而加快我国行政法治法民主化建设的进程。
行政民主;公众参与;研究
一、公众参与行政法治建设的现状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力”的科学命题,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人民民主建设在行政法方面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建设的民主化、理性化、科学性和规范性,公众参与是加快我国行政法民主化建设的重要方式。人民主权理论最早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提出的:“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能是属于人民的”,对于“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2]。同样,自然正义原则的也提到:“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处分当事人权益时听取对方意见”[3]。权力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所必不可少的,但是过分强调行政法公法管理的作用,行政活动被赋予“官方色彩”,漠视、轻视行政相对方和公众的权利诉求,这有悖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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