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探讨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为例
2012-08-15徐晓宁
池州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徐晓宁
(安庆师范学院 学生处,安徽 安庆 246011)
加强大学生幸福观教育的探讨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为例
徐晓宁
(安庆师范学院 学生处,安徽 安庆 24601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开展幸福观教育的理想之所。在“基础”课程中加强幸福观教育,要按照“三个结合”的原则,在课程设计上,以幸福观为牵引,做好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变的顶层设计;在课程实施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体验式教学中认识幸福;在课程评价上,重视内在价值,在教学相长中领悟幸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幸福观;教育
从古至今,人们在对幸福的追求中不断进步。幸福需要教育,因为“教育给了人们追求幸福的最好机会”[1]。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是幸福的重要载体,关乎学生切己的身心发展。教育应当指向幸福,进而树立学生正确的幸福观。所谓幸福观,就是指人们对什么是幸福,如何追求幸福所持的观念、标准和态度。开展大学生幸福观教育,适应了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解和追寻幸福,促进学生全面自由发展。
1 在“基础”课程中加强幸福观教育的必要性
“基础”课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开展幸福观教育的理想之所。当前,在“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着教学模式单一,说服力与感染力不强,课程内容与生活实际、个体需求相脱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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