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纳税会计调整
2012-08-15呼伦贝尔学院经管分院赵国义
财会通讯 2012年1期
呼伦贝尔学院经管分院 赵国义
一、资产业务期末纳税调整
资产是企业正常运营的物质基础,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在会计上按其流动性大小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纳税调整《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谓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确认投资收益的规定不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1]甲公司在2010年分别拥有A公司、B公司和C公司20%的股份,均能够对这三家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设A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宣告分配利润100万元;B公司亏损100万元;C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宣告分派股票股利50万元。甲公司对这三家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如下:
A公司会计处理为(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确认投资收益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0(200×20%)
贷:投资收益 40
对A公司宣告分配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20(100×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100×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能确认收益,计入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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