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政府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2012-08-15江西理工大学应益华
财会通讯 2012年12期
江西理工大学 应益华
我国作为世界上行政成本较高的国家,如何有效控制政府成本,进行公共绩效考评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供政府公信力。降低行政成本,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不论是传统的“3E”(效率、效果、经济)原则还是“4E”(效率、效果、经济、公平)原则,都离不开对政府成本核算。目前人们出于“知情权”的需要,政府在不断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迫使政府必须采取良好的财务管理技术。近年来,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者和会计准则的制定者都面临这样一种挑战,即如何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质量信息。在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支持下,各国政府开始采取了以结果为导向的改革,在政府会计领域更多引入了企业的良好做法,作业成本法作为一种良好的管理手段,对于实现财政科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具有较为重要的含义。
一、政府服务成本的基本概念
美国政府财务官协会(GFOA)要求政府计算与政府提供服务的所有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进一步呼吁政府合理利用这些完全成本数据。但是究竟哪些构成政府提供服务的成本,并无一个标准的答案。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计算提供服务的完全成本信息,需要合理分配间接成本,不合理的分配基础将产生扭曲的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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