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2012-08-15姜发根
池州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姜发根
(安徽三联学院 经济法政系,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深入人心,法学给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期待和依赖,与此相对应,法学专业成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热门专业。据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我国普通本科、专科在校法学学生人数达110万余人,每年新招法学专业学生人数达30万左右。与学科选择的热衷程度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法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却不容乐观。《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我国2010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门类是法学,为86.7%,法学专业就业率连续3年垫底。法学专业这种“报考热”和“就业难”的尴尬局面,凸现了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严重脱节,其中,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与实施无疑是问题的核心。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如何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已成为当前必须着力加以探索和实践的紧迫问题。
1 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应用型人才,是指从事利用科学原理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而工作的人才,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将科学原理或新发现的知识直接用于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1]。将应用型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意味着法学毕业生可以将理论知识直接应用于实践。使理论知识服务于或指导工作实践,就要求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应当具有通晓专业理论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思维、坚持法的价值的法律精神三个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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