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审计独立性之对策
2012-08-15○杨薇
当代经济 2012年23期
○ 杨 薇
(Deakin University Melbourne Australia)
从总体上看,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保持依赖于两方面的力量: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行业自律相对于外部监管来说,对审计独立性的提高更直接、更具体,行业自律的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则源于外部监管的压力。因此,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颁布了一系列独立性规则以确保审计质量就显得极为必要。另外,形式上的独立性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审计人与受托人、委托人除了一纸审计聘约外,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但在现实社会中,这种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现实社会中会存在许多影响审计外在的独立性的因素,而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都或多或少地会与委托人和受托人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关系。缺少外在的独立性会使人们对其独立性产生怀疑。但即使保证了外在的独立性,也不一定就能保证完全独立,因为它最终还是要通过内在的独立性来实现。
一、完善法律制度
1、加大处罚力度
缺乏严格的法律制度监管是目前审计独立性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的《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对上市财务报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例如,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两万至二十万的罚款;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规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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