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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措施 创新手段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力度

2012-08-15牡丹江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 2012年27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财政资金

■牡丹江市财政局

一、强化流程管理

做到“五必查”。一查预算编制。财政主管科室和监督检查处提前介入,对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严格论证、审核,从源头上遏制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资金现象。仅今年以来就查减项目支出1.2亿元。二查资金使用。对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类资金,主要看拨付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问题;对资产购置及基本建设类资金,重点查采购渠道是否正常齐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开发票、以次充好、围标串标等问题。三查调整变更。对资金执行期内情况发生变化,不需配置专项资金的及时撤销;对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及时决算验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对资金使用未达到绩效目标的,调减下年预算编制资金。四查内业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部门,从内控制度、现金管理、会计建账、资料保管等方面全面检查,保证制度健全、执行到位,管理规范、守法操作,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五查整改落实。对违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定、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调整预算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调整或撤销该项资金。

二、强化联管联查

按照构建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监督网络系统的要求,加大横向、纵向联管联查力度。一是监督检查与业务科室联查。由监督检查处牵头,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将全局相关科室划分成11个专项检查组,制定预算审核、资金拨付、规范使用、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定性、定量指标,纳入全局目标管理,2011年专项资金检查面达到了52%。二是财政与项目主管部门联查。监督检查处联合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中央和省市各类专项资金全程跟踪、严管严查。对城建、救灾、社保等方面的重点资金,邀请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参加,资金使用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近两年,共纠正违规使用专项资金4笔455万元,对3家单位做出了调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处理。三是市区乡三级联查。由市财政牵头,组建区、乡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粮食直补、农田水利、家电下乡、低保养老等资金逐项查实、逐笔落靠。

三、强化平台建设

推进“金财工程”、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大平台”建设。一是夯实硬件基础。在省财政厅支持下,对原有机房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设置了4个计算机房,设立服务器24台,计算机终端400余台,局域网络节点数达到400多个,将有专项资金监管职能的部门全部安装端口,为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完善监控职能。依托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局内相关科室专用平台,《国库集中支付3.0版》、《预算指标管理》等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专项资金即时拨付、实时监控。全面推行工资统发和社保资金指纹化管理,近年来共排查出迟报、漏报死亡人员1138人,冒领养老金225万元,现已全部追回。三是扩大监控范围。将所辖县(市)、区和市局下属单位的广域网、372家预算单位全部接入“金财网”,建立财政身份认证授权管理系统,形成了覆盖预算单位、财政和银行的专项资金网上同步监督、实时监控体系,一经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情况,财政部门立即下达指令,银行系统立即停拨资金。

四、强化派驻监督

一是派驻财务总监。对16户重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或监事会主席,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2011年,16户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值由三年前的148亿元增加到279亿元,年均增长近30%。二是派驻融资专家。对政府出资超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派驻融资专家,协助项目单位加强资本金监管,搭建独立承担借用管还职能的投融资平台,在土地收储、贷款融资中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近两年,牡丹江市政府出资建设的超亿元项目48个,累计注入财政资本金17.4亿元,落实融资86.5亿元,实现了1∶5的放大效应,保障了国际会展中心、东四跨江桥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如期交付使用。三是派驻监管小组。完善政府出资项目跟踪检查、责任追究机制,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的牡绥铁路、棚户区改造、镜泊小镇、280万吨俄重油加工等项目派驻监管小组,提前介入,驻地监控,没有监管小组把关的资金一律不得拨付使用,近两年拒付不合理支出28笔1760万元。

五、强化制度创新

一是围绕立项建制度。建立了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三级审查等制度,将市直各部门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履行部门申报、财政核查、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程序,从源头上抑制不合理支出,切实发挥了专项资金在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中的积极推动作用。二是围绕使用建制度。重点完善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使用报告、政府采购、投资评审、投融资公司管理等项制度和办法,保障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利用。通过建立政府投融资公司管理办法,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实施有机整合,设立母子公司,统一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抑制投资风险,今年上半年完成政府性融资35亿元。三是围绕结果运用建制度。重点完善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目标管理等制度。在局内,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一级目标管理,作为干部任用和评选先优的重要依据;在局外,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提升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结构的重要依据,出现违规行为调减下年预算指标,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移交司法部门,真正将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纳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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