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广播电视行业内部控制的建议
2012-08-15武汉市新洲区广播影视局
财会通讯 2012年17期
武汉市新洲区广播影视局 余 芳
一、广播电视行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广播电视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相比较市场化的企业内部控制及行政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内部控制有着自己的特点。施拉姆(1992)曾关于谁来促使媒体负责任表现这一问题时强调了媒体自身行为的重要性。延伸到具体的经济环境中,也即要求广播电视行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广播电视行业自身作为一个独立利益主体,其存在和延续都需要盈利性,其与市场其他利益主体难免不会出现利益冲突。尽管这种利益冲突少不了宏观层面的制度调节,但广播电视行业也是一定意义上的自成体系的组织结构。如就地方电视市场而言,行政性的区域垄断普遍存在,外地的传媒内容要进入本地面临极大阻碍。这种阻碍很多时候是非理性,并不以价格和质量等市场标准作为衡量依据,从而影响了效率传导机制。区域垄断有时又带来另一种后果,例如某些地区的报业市场,有些报业集团通过市场竞争积累了一定的优势,但这种优势并不能通过跨地域经营获得发展壮大,反而导致区域内的掠夺性竞争,南京、成都曾经爆发的订报争夺战生动的刻画了这种恶性竞争的程度。所以,在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外部监管体系未完全建立,而且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公众缺乏对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督渠道的同时,如何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的内部控制,引导广播电视行业的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其实现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就显得迫不及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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