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泰州新农保制度实施的思考和建议
2012-08-15陆月超
当代经济 2012年14期
○陆月超
(江苏省兴化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江苏 兴化 225700)
我国自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这种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民养老问题有了根本的制度保障,改变了过去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没有补贴的制度缺陷。全国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相继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各具特色、齐头并进的景象。泰州市立足于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推广新农保为契机,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扎扎实实惠及民生。但是受制度体系不统一、农民参保意识淡薄等因素制约,泰州新农保制度设计仍有局限性,影响了实施效果。如何从制度和管理层面进行优化,使新农保制度实施发挥最大效用?本文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来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泰州市新农保实施现状
1、泰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概况
泰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泰州新农保”)于2006年5月经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由政府建立实施。泰州新农保制度出台之初,市政府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5+1”实事工程之一,并按照“一年出方案、两年抓试点、三年抓推进、五年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新农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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